# 散播妻子情夫私密照　法官加重两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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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12-03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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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日讯）两名男子分别因散播妻子与情夫的性爱照，以及疑是妻子出轨对象的裸照，两人双双被新加坡高庭三司加重刑罚。

其中一名被告散播妻子与情夫性爱照，监刑从13周加重至18个月加一周。另一被告散播疑是妻子出轨对象的裸照，监刑从3年增至4年3个月，鞭笞数量也增加两下，至6鞭，罚款金额维持1500新元。

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昨日下午裁定控方上诉得直时，也为散播他人私密照片或视频的犯罪行为定下判刑框架。

为了保护案件中的受害人，法庭聆讯没有揭露两名被告的真实姓名，而是以“D”和“H”为他们的代号。

案情显示，D是一名28岁男子，他因怀疑分居的妻子出轨，偷走妻子的手机，并在手机中找到妻子与上司偷情的照片、视频与聊天记录。

D拍下偷情“证据”，之后在面子书公开这些性爱裸照，引3000人按赞。

D早前在新加坡国家法院承认偷窃与散播他人亲密照片两项控状，分别被判坐牢一周和12周，总刑期为13周。

40岁的H怀疑妻子与受害男子有染，连同3名亲友开车跟踪两人。H与亲友们拦截受害人的车并质问他，接着对男子拳打脚踢。

为了羞辱男子，H等人也拉下他的裤子，用后者的手机拍摄他的下体，再把视频转发给男子手机中逾500名联络人，包括他的同事、朋友和邻居等。

H面对6项控状，包括蓄意重伤他人、在公共场所闹事，以及散播他人的私密视频等罪名。他早前认罪后被判坐牢3年、打鞭4下以及罚款1500新元。

控方认为两起案件中散播私密照的刑罚过轻，为此上诉至高庭。

三司指出，这两起案件让高庭有机会针对散播他人私密照或视频的罪行，制定一个判刑框架，列出量刑时应采取的步骤和考虑因素，供日后法官为同类案件下判时参考。

三司认为，法庭在量刑时必须考虑受害人蒙受的羞辱与伤害程度，包括私密照传播给多少人，以及可否从照片辨认出受害人等。同时，法庭也必须定夺被告在案件中的罪责程度，包括被告的犯案动机和取得私密照的手法；例如，若被告是使用暴力手段取得照片，法庭就可考虑判予鞭刑。

在三司看来，D所构成的伤害与罪责程度都属于中等，现有的刑罚明显不足。

经三司调整后，D必须为散播亲密照坐牢18个月，偷窃罪的一周刑期维持不变。

至于H，三司认为他的行为造成的伤害属中等程度，罪责则是高程度。三司最终决定将他的刑罚加重至坐牢4年又3个月、打鞭6下和罚款1500新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