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飞车酿祸致头伤失忆 · 后座乘客告友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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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4-25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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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发生在泛岛高速公路一带。（档案照）

（新加坡24日讯）摩哆车后座乘客告骑士友人，指对方开快车酿车祸，导致自己事后失忆30多天，骑士辩称被车撞，法官认为骑士无证据证明，证词不可靠，判他承担100％责任。

## 法官判须承担100％责任



《新明日报》报道，根据判词，起诉人黄俊豪在2016年5月20日早上，坐友人姚道明的顺风车，骑摩哆车回柔佛新山的住家，没想到在泛岛高速公路发生意外。

起诉人事后被送往陈笃生医院急救，头部受创，长期受创后失忆39天。

起诉人不记得意外如何发生，但记得当时速度飞快，认为意外是有人造成的，因此入禀法庭向对方索赔。

友人不认为需要负责，表示案发时有车从后头撞上，司机才是罪魁祸首。友人也称，自己被撞后，与起诉人一样“失去意识”。

不过法官表示，没人可确认司机身份，交警的调查报告也显示没有对任何车主采取行动。

答辩人在车祸中只受轻伤，下巴、双手和右脚割伤，验伤报告并没有注明答辩人失去意识。

法官指答辩人的说辞缺乏说服力，反观起诉人一致说法是指友人驾驶速度快，法官认为或是友人要从泛岛高速公路驶入武吉知马高速公路，才会高速切换车道，导致意外发生。

法官最后判答辩人需承担100％责任，案件择日审理赔偿数额。（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