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商人桂博顺因虚假交易及无证经营被重罚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v/vv5xX
Published: 2025-01-13
Source: 狮城新闻

![广东商人桂博顺因虚假交易及无证经营被重罚](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3431.avif?0)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对顾文瑞（又名高振扬）处以35万新元的民事罚款，原因是他涉嫌虚假交易海普股份有限公司（HHL）和中央酒店股份有限公司（HGC）的股票，并在未经券商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名义的账户进行交易。

根据调查，从2018年12月至2022年8月期间，顾文瑞为人为拉高HHL与HGC两档股票的收盘价，不仅动用自己的交易账户，还擅自使用两名下属的账户进行非法交易。

在此期间，他分别在554天和56天内，人为操纵了HHL和HGC的股票收盘价。

顾文瑞已承认违反《证券与期货条例》第197(1)(b)条及第201(b)条，并同意向金管局支付民事罚款，无需经法院审理。此外，他也承诺在两年内不再担任任何公司的董事职务，也不参与公司管理事务。

此次民事处罚行动，源于新加坡警方商业调查局与金管局的联合调查，案件最初由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转介。

\*\*\*

**补充资讯**

**（A）民事罚款制度**

民事罚款不属于刑事起诉，也不会导致刑事处分。该制度自2004年初启动，旨在补充刑事制裁，以更精细的方式打击市场不当行为。根据《证券与期货条例》第232条，金管局可与涉事个人达成协议，要求其支付民事罚款，无论是否承认违规责任。罚款金额最高可达违规所得利润或所避损失的三倍，但个人最低罚款为5万新元（非公司法人）或10万新元（公司法人）。

**（B）违规时段适用的《证券与期货条例》第197(1)(b)条**

根据该条例，任何人若以创造特定证券价格的虚假或误导性表象为目的，无论是亲自操作、促使他人操作或采取一系列行为，均属违法。

**（C）违规时段适用的《证券与期货条例》第201(b)条**

根据该条例，任何人在参与证券的认购、购买或出售过程中，直接或间接从事构成欺诈或误导、或可能构成欺诈或误导的行为、做法或商业活动，均属违法。

 **公共事务部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1月13日 下午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