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送餐员打架 保安员罪成被罚240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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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3-15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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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萨杜被指伸手抓送餐员的手臂，与送餐员打架，他不认罪，在受审后被裁定罪成，过后被判罚款2400新元。（取自早报网） 

（新加坡讯）一名保安人员指示送餐员移开脚车时，因送餐员的一句脏话而起争执，伸手抓送餐员手臂，后者以拳头还击。保安人员否认有罪，受审后被判罪成，罚款2400新元。

《联合早报》报道，案发时是保安人员的萨杜（74岁）共面对一项滋事打架和三项动用刑事暴力的控状，他否认有罪。控方以所有控状提控他，案件于2024年10月在新加坡国家法院开审。

法官早前裁定其中两项罪名成立，其余两项无罪，被告于昨日被判罚款。

罪名成立的两项控状显示，被告于2022年8月21日傍晚约6时零5分，在亚历山大购物中心（Alexandra Central Mall）与送餐员陈志强打架，扰乱公共安宁；他也动用刑事暴力，用左手抓住陈志强的手臂。

另外两项指被告推搡另一名送餐员和一名路人的控状，则被裁定无罪。

## 送餐员早前认罪 已刑满出狱



陈志强事后被控一项滋事打架和一项动用刑事暴力的控状，他早前认罪后被判坐牢一周，已刑满出狱。

陈志强早前供证时说，他当天傍晚6时许抵达购物中心，要去比萨店等待取餐，于是把电动脚车停在比萨店前方的人行道。不久后，一名女保安人员告诉他必须把脚车停在别处，但他以为餐点很快就会准备好，便不予理会，回到店里。

陈志强称，他后来看见被告拿着脚车锁前来，以为被告要锁他的脚车，于是跑出比萨店，喊了被告一声。他在被告的要求下把脚车移走，但间中骂了一句脏话。被告听见后推了他的手臂，他为了防卫朝被告挥拳，打到对方后耳处。

他说，被告这时说要报警，在场的两三名送餐员见状拉开两人，试图让他们冷静下来。

他指被告站在身旁熊抱他，不让他离开，他在过程中试图踢向被告但踢空。被告随后告诉他已报警，陈志强则说自己不会逃跑，会等待警员抵达。

根据法官林芬蓉的裁决，陈志强尽可能根据记忆描述事件经过，没有降低自己或夸大被告的行为，他也已因而被惩罚，因此认为他是名可信的证人。

法官指出，被告抓着陈志强手臂时并非在自我防卫，证据表明，被告的目的是限制陈志强的行动，确保他在警察到来之前不会离开。但他当时已录下这起事件和电动脚车的编号，即使陈志强在警方抵达时离开，也有办法追查。

另外，被告随身录像机拍摄的画面也清楚记录两人打架的过程，因此裁定这两项罪名成立。

至于其他两项推搡另一名送餐员和路人的控状，法官认为，被告当时专注在陈志强身上，没有证据显示他对这两人有任何恶意或负面的互动，因此裁定他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