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男越洋来新犯案　大钞骗换小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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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3-09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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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先是用大钞付款，店员找回钱后，又说有小钞，使诈骗钱。（新明日报图） 

（新加坡讯）中国男两度越洋到狮城犯案，到小商店购买低价物品，却用大钞付钱，在店家找钱时，又称有小钞可付款，并把商家找的钞票还回去，过程中却使诈，骗走店家的钱。

来自中国的被告李祖晖（61岁）共面对3项诈欺的控状，前天承认其中两项，被判坐牢4个月。

《新明日报》报道，案情指出，被告在去年4月和12月到新加坡的期间，拿着笔记本记录新加坡出行的路线，并按照这些路线走。他所到之处都是没有安保人员的小商店。

4月11日，被告在牛车水史密斯街一带进入一家商店，称要购买一个8元的玩偶。

被告用100元大钞付款，收银员过后找回给他一张50元、4张10元和一张2元，共92元。不过，被告却突然告诉收银员说他有小钞可以付款。

被告把钱还给收银员时，制造已归还收银员先前找给他92元的假象，不过其实把其中50元握在手掌里，只还了42元给对方。

收银员受骗，以为被告已经把92元归还，接着把被告原先支付的100元大钞还给被告。被告用小钞还钱后，就赶快离开商店。

收银员后来算钱时，才发现少了50元，试图要找被告，却已经找不到人了。

12月28日，被告又到牛车水硕莪街一带的商店，以上述手法干案。

庭上播放的电眼画面显示，被告提着一个塑料袋子到店里，假装是顾客，看了一下商品后，拿了其中一个冰箱磁铁给一名女店员，随后从衣服的口袋掏出100元大钞付款。

女店员找了钱给被告，被告接过钱后，马上把50元放进口袋，并把散钱还给女店员，再拿出零钱付款，随后马上离开。

女店员算钱后发现少了50元，查看监视器后才发现原来是被告没有归还50元，于是报警。

案情显示告前后骗了100元，最终在12月30日被逮捕。（人名音译）

## 专找无保安商店下手



控方指出，被告与同党一起到新加坡，针对无保安的商店下手，预谋干案。

另外，被告是外国人，犯案后要逮捕他更加困难。若是店家没有报警，被告很可能会逍遥法外，并在下次入境新加坡时，再次试图犯下同样的罪行。

控方说，必须向潜在外国罪犯发出强烈警告，为起到威慑作用，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4到6个月。

## 一周内‘光顾’同一家店两次



店员表示，被告和同党食髓知味，一周内分头两次前来，没挑选商品就直接购买。

记者前日走访事发地点，职员陈小姐（34岁）表示，两人犯案全程不到两分钟。

“被告和同党一周内分两次来，第一次我还以为是我自己的失误，第二次就觉得不对劲，事后查监视器才发现上当了。”

根据陈小姐提供的监视器画面显示，当时店内有不少顾客，一名白衣男子在入店的数秒后，就从一旁的货架上取下物品，到柜台结账，从踏入店内到离开全程不到两分钟。另一段视频则显示一名身穿深色上衣的男子用同样的手法犯案，全程仅花费1分40秒。

陈小姐表示，事后更加警惕。“我在这边做了快两年了，曾听说附近也有人中招，所以真的要特别小心。”

## 和同乡来狮城分头犯案



被告和同乡一起来狮城，分头犯案，同乡早前被判坐牢2个月。

涉案的还有另一名中国籍男子潘宗林（62岁）。他承认一项诈欺控状，于2月27日被判刑。

根据控状，潘宗林在去年12月25日，到硕莪街同一家店以相同方式骗了店员50元。

被告和潘宗林两人都来自广西，他们通过社交准证乘搭同一班航班，于去年4月8日飞抵新加坡，并在4月22日一同回国。他们去年12月24日又一起到狮城，并同住在一家酒店。

被告和潘宗林两次来本地都是为了犯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