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间组屋未住满年限就求售 建屋局收回单位 经纪吃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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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10-12
Source: 狮城新闻

## 两间组屋未住满年限就求售 建屋局收回单位 经纪吃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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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新加坡建屋局网站

两个分别位于义顺51街和德普路的组屋单位，因未住满最低居住年限（MOP）就在公开市场上求售而被建屋局强制收回。两名涉及的房屋经纪，也分别被罚款1000元和500元。

房地产代理理事会（CEA）在回复《8视界新闻网》询问时证实，这两名房地产经纪因违反准则而遭罚款。

“负责义顺51街组屋单位销售的经纪已接获警告，并被罚1000元；参与德普路组屋单位销售的经纪，则被罚500元。”

据了解，这两名经纪目前仍活跃于房地产销售平台。

建屋局在回应《8视界新闻网》时也强调，根据规定，组屋购买者无论是直接向建屋局购买，还是在转售市场上购得，都必须自行居住至少五年才能转售，黄金地段政府组屋单位，则要住满十年。

在最低居住年限期间，屋主不得出售、出租整个单位或投资于私人住宅。对于违反这些规定的屋主，建屋局可以采取强制收回的措施，并对屋主进行最高5万元罚款，或发出书面警告。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无法满足最低居住年限规定的屋主，例如由于医疗原因或因工作或学习而被派驻海外，他们可以向建屋局提出申请，建屋局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