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控踢执法员 女郎坚称仅抬腿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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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10-07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7日讯）环境局上门检查花盆，女郎不满稽查员和家人起争执后，被指踢对方肚子而被控上庭。女郎选择抗辩，坚称抬了腿，但没踢到，法官最终判女郎无罪释放。

这起事件于2017年11月13日发生在永安路第357座组屋的一个单位外。被告黄婉萍（23岁，音译）与姐姐、母亲同住在该组屋单位。

根据判词，当天早上10时许，环境局的稽查员罗斯兰上门检查是否有蚊子滋生，但他入屋的要求遭被告的母亲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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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员称遭女郎踢肚。（示意图） 

稽查员随后检查走廊上的盆栽植物时，发现有滋生蚊子的迹象，也当场收集了样本，并向被告母亲要求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资料，却又被拒。

被告和姐姐及母亲试图要求稽查员给机会，不要开罚单，并表示可以把家门外的植物清理掉。

期间，双方曾大声对喊，稽查员称遭被告一度踢到肚子，最后报警。

被告抗辩时说，原已准备回房睡觉，听见姐姐和母亲仍与稽查员在门口争吵后，气冲冲的走向稽查员，但中途被姐姐捉住手把往回拉。

判词显示，她的脚的确有提起伸到门外，但被告坚称没有触碰到稽查员，也没有要伤害对方或妨碍他工作的意图。

法官听取各方证词后认为，稽查员的证词有偏差及不可靠，不足以依此而被告的罪，控方也未能在毫无疑点的情况下证明她犯下所指的罪行，因此判被告无罪释放。

判词指出，稽查员事后依照工作程序去求医，他向医生表示被踢时肚子周围感到疼痛，但看医生时已经不痛了。

当他在庭上被盘问时，被问及哪里被踢，稽查员回说是肚子，但稽查员也补充，当时感到触碰，但不感到疼痛。

法官认为，两个说法让人产生合理怀疑，被告的脚当时是否真的触碰到稽查员。

控方不满判决，将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