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狮城再一例！贩毒罪成   马劳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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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11-16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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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6日讯）马来西亚籍男子被发现摩哆车厢内藏有毒品，但他坚称以为是装有手机的包裹，他只是帮友人保管贼赃。高庭法官不认同他的说法，判他贩毒罪成，得面对死刑。

《联合早报》报导，39岁被告穆努萨米（Munusamy，清洁管工）面对一项抵触滥用毒品法令的控状，指他于2018年1月26日下午4时，停放在吉宝湾大厦露天泊车场的摩哆车厢内藏有14包不少于57.54克二醋吗啡（diamorphine，海洛因的违禁成分），作为贩毒用途。

被告不认罪，经审讯后，高庭法官林茵倩上周三（10日）裁定被告罪成，判他死刑。

根据昨天高庭发出的判词，被告抗辩时称他在新加坡工作14年，案发一年前结识名为“撒拉”的男子。后者在2017年7月要求他帮忙保管一个塑料袋，并表明塑料袋装着“Panas”有关的物品。

被告声称，他对马来话“Panas”的理解是暗指贼赃的意思，加上他看到塑料袋里装着手机，因此以为对方只是要他帮忙保管偷来的手机。他于是答应“借出”摩哆车厢，对方会安排人来取走塑料袋。

被告后来得知“撒拉”在大马涉及刑事案，但他案发当天仍同意让对方“借放”一个红色包裹在他的摩哆车厢内，结果包裹还未被人取走，他已被捕。

被告声称，他没有查看红色包裹，因为他坚信里头是手机，直到被捕后才得知是毒品，而他并未从中获利。

不过，法官不认同被告的说法，并表示辩方律师未曾反驳“Panas”可意指毒品，而且被告九份口供书前后不一。

被告在口供书中从未提及他早前曾替人保管贼赃，以及有人会来取走红色包裹等部分，这些显然是他在抗辩时捏造的，而他清楚知道红色包裹里装的是毒品，他才没有多加检查。

法官认为，虽然被告只是跑腿，却是协助分销毒品的一环，加上他未获得控方发出的合作证书，因此判他死刑。

根据法令，若罪犯仅当跑腿运毒，加上提供实质有效的情报协助调查，符合条件者可获得当局发出合作证书，有机会逃过死刑。

另外，法官也在判词中谴责一名调查人员在审讯时行为不当。调查人员曾两度在证人供证时提示对方，虽然他的举动并未影响案件，但法官已指示控方向肃毒局反映，确保后者采取适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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