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了钱没转让洗衣店   岳母 女婿闹到法庭上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v/wBzNy
Published: 2023-08-13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讯）岳母给了女婿9万元要他转让洗衣店，但女婿收了钱却没转让，称那是岳母付的“顾问费用”，闹得岳母起诉女婿，两人对簿公堂。

根据高庭判词，起诉人陈妙香是答辩人王继勇的岳母。王继勇经营一家洗衣店。

陈妙香称，2013年3月5日，她给了王继勇9万元，要王继勇转让洗衣店给他，并指王继勇收下了钱，但最后并没转让洗衣店给她。

她也称，2015年5月，王继勇与女儿提议，以14万元买回洗衣店。陈妙香同意这个安排，但称王继勇之后反悔。陈妙香因此入禀国家法院起诉王继勇，要求对方或把公司转让给她，或给她14万元。

![收了钱没转让洗衣店   岳母 女婿闹到法庭上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27/17276817.avif?1691848857)





洗衣店位于巴耶乌美工业园内。 

根据判词，王继勇承认自己收下9万元，但他称那是陈妙香付给他的“顾问费用”。王继勇称，陈妙香想用一年时间在他的公司学习如何经营洗衣店，陈妙香给他9万元是为了让他当顾问，而不是要他转让洗衣店。王继勇也提出反诉，向陈妙香索赔12万7500元的顾问费用，以及为员工追讨7万2200元的薪水。

国家法院法官审理案件时指出，洗衣店虽然在王继勇名下，但陈妙香已经在管理生意，例如洗衣店的财务已经全权由陈妙香处理。法官因此认为，陈妙香实际上已是洗衣店的老板。

法官也指出，洗衣店的生意并不复杂，陈妙香要用王继勇的店来学习经营的这个说法，可信度不高。

国家法院法官因此认为，双方并不存在王继勇当陈妙香生意顾问的协议，加上他也承认收了陈妙香的9万元，因此判定王继勇得将洗衣店转让给诉方，而陈妙香无需赔偿12万7500元的顾问费用。不过，法官裁定陈妙香必须支付王继勇7万2200元的员工薪水，陈妙香对此不满，因此上诉至高庭。（人名音译）

说好让岳母呆一年 

根据判词，女婿称原先说好让岳母在洗衣店呆一年，但过了一年岳母却仍继续管理洗衣店，他因此要岳母支付12万7500元的顾问费用。

另外，王继勇称为了洗衣店额外聘请员工，因此多出了7万2200元的薪水开支，但陈妙香并没支付薪水。王继勇称，额外聘请的员工包括几名司机和他的太太，即陈妙香的女儿。王继勇在庭上呈上证据，证明有支付员工薪水。

但之后岳母上诉得直，无需支付女婿追讨的7万2200元薪水开支。

根据判词，高庭法官指出，王继勇反诉的前提是双方存在“顾问协议”，他是为了陈妙香而额外聘请员工。

高庭法官扎出，国家法院法官已经判定，这个“顾问协议”并不存在。换句话说，王继勇为了陈妙香额外聘请员工的说法就说不通了。

高庭法官因此认为，国家法院法官令陈妙香赔偿王继勇7万2200元是错误的判断。

高庭法官也指出，如果陈妙香真的拖欠薪水，那应该由员工索赔，而不是王继勇代为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