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0万新币一夜蒸发：他坐牢8年，母亲也没逃过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v/wvQoy
Published: 2025-12-22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最近判了一起挺严重的案件。

一名男子挪用公司资金超过**120万新币**，不仅自己被判 **8年4个月** 监禁，连亲生母亲也因为配合转账，被判 **2年6个月**。

案件主角是 **Ezekiel Loy Wei**，现年31岁。他当年是公司 **Yip Holdings（YHPL）** 的董事兼股东，手里掌握公司账户和资金流向。

正常来说，这是高度信任的位置，但法院认定，他把公司的一笔关键资金，当成了自己的钱来用。

![120万新币一夜蒸发：他坐牢8年，母亲也没逃过](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76/17765740.avif?0)



私自将公司资金转入个人账户

事情要追溯到2016年。

YHPL 向融资公司 Ethoz 申请了一笔 **400万新币的贷款**，用途很明确：一部分用于偿还旧房贷，一部分是费用，真正能自由动用的，其实并不多。

处理完这些之后，账面上还剩下 **120多万新币**，这笔钱本该继续留在公司账户，用于公司业务。

问题就出在这里。

钱进公司账户没多久，就被 Loy 多次转走。

他先把钱转进自己控制的另一家公司账户，接着再转入个人账户。

随后，其中 **85万新币** 被打进了母亲 **Gian Juat Ngim** 的银行账户，其余的钱也在不同账户之间来回流转。

母亲知情资金来源，用于个人消费

母亲并不是“什么都不知道”。

法院查明，她明知这笔钱来路有问题，仍然允许自己的账户被用来接收和转移资金。

更关键的是，她还曾从账户中 **提取40万新币**，再转回儿子的另一个银行账户。法官的判断很直接：这不是被动代收，而是实质参与。

这些钱后来被用在了哪里，法院也查得一清二楚。

Loy 用其中 **40万新币** 做定期存款，满足房贷条件，购买了一间接近 **150万新币的 Lucky Plaza 商铺**。

此外，还有**1万多新币的劳力士手表**、一辆 **奔驰跑车**。

检方强调，这些消费全部是为个人利益服务，与公司毫无关系。

![120万新币一夜蒸发：他坐牢8年，母亲也没逃过](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76/17765741.avif?0)



董事合伙人并不知情

这个案件还有一个关键，就是董事合伙人不知情。他就是与 Loy 一起担任董事的 **Ronald Yip**。

案发时他已70多岁，医生评估显示，他存在明显的定向能力障碍和短期记忆问题，甚至怀疑他是否真正理解贷款文件的内容。

更致命的是，公司层面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他同意 Loy 私自使用这笔资金：没有董事会决议，没有书面授权，也没有明确的投资计划。

庭审中，Loy 曾极力为自己辩解。

他说自己是企业家，是“思考者”和“商人”，不是诈骗犯。

他甚至当庭拿出小学成绩单，强调老师曾评价他“活泼、有进取心”。但这些说法，并没有改变法官对事实的判断。

最终判决

最终判决非常清楚。

Loy 因刑事失信及多项处理犯罪所得的罪名，被判 **8年4个月**。

母亲因协助处理非法所得，被判 **2年6个月**。检方还指出，两人都仍有未处理的相关指控，案件并未完全结束。

这起案子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不只是金额大，而是它传递的信号非常明确。

在新加坡，公司资金不等于“你说了算的钱”，哪怕你是董事、股东，只要没有正式授权，擅自动用就是犯罪。

而“我是他妈妈”“我只是帮忙转账”，也不会成为免责理由。

## 给老板、创业者的一句现实提醒



在新加坡，下面三种说法，**在法庭上都没用**：

“反正公司是我的”

“钱以后会补回去”

“本来就打算当分红”

法院只认三样东西：文件、路径、当下的法律状态。



![120万新币一夜蒸发：他坐牢8年，母亲也没逃过](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76/17765742.avif?0)





新加坡：公司把钱合法转给老板的 **6 种方式**

一、公司分红（Dividend） 

**最容易被误用，也是最容易踩雷的一种，什么时候可以？**

公司已经产生 **真实利润**（不是贷款、不是融资、不是预收款）。

**必须满足：**

董事 / 股东决议（书面）

有可分配利润

通过偿付能力测试

会计入账 + IRAS申报

按股权比例分配

**最常见错误：**

用贷款钱分红

没文件，直接转

事后才说“这是分红”

本案就是死在这里：钱的性质从一开始就不可能是分红。

二、董事薪水（Director’s Fee / Salary） 

**最稳妥，但要“像打工人一样规范”**



**什么时候可以？**

你是董事，且有实际管理职责。

**必须满足：**

董事合同 / 决议

固定金额或明确计算方式

CPF（如适用）

报税（个人所得税）

**优点：**

路径清晰

风险最低

**缺点：**

税较高

不适合一次性大额拿钱

三、董事花红（Bonus） 

**很多老板用，但文件一定要在“事前”**



**什么时候可以？**

公司盈利、董事表现与业绩挂钩。

**必须满足：**

董事会决议

明确奖金逻辑

入账 + 报税

**不能做的事：**

钱已经转了，才补决议

把“随手转账”说成 bonus

四、股东借款（Shareholder Loan）

**合法，但“最容易被查”的一种**



**什么时候可以？**

公司短期借钱给股东。

**必须满足：**

借款协议

金额、期限、用途清楚

有还款或利息安排

会计账目清晰

**高风险点：**

借了不还

无限期滚

实际当私人提款用

很多 CBT 案，都是从“股东借款”滚成犯罪。

五、公司投资（资产在公司名下） 

**有钱老板最该用，但常被懒得做**



**什么时候可以？**

公司拿钱去投资、买资产。

**关键点：**

房产 / 股票 / 车 / 商铺

**登记在公司名下**

用于公司目的

**绝对红线：**

公司出钱

资产登记在你个人名下

你个人长期使用

本案如果 Lucky Plaza 商铺是**公司名下**，风险会直接降一个量级。

六、报销（Reimbursement） 

**最不起眼，但也能坐牢**



**什么时候可以？**

你先垫钱，为公司办事。

**必须满足：**

发票

商业目的

合理金额

报销记录

**常见翻车方式：**

家庭消费

奢侈品

长期“假报销”

**钱一旦越过那条法律红线，不管你是老板、儿子，还是母亲，都会被一起算账。** 

对所有做生意、管账户、或者替亲友“代收代付”的人来说，这都是一记非常现实的警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