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解！新加坡加密代币课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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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9-13
Source: 狮城新闻

**虚拟货币**

Digital To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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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作为一个支持加密货币的司法管辖区，一直致力于完善监管框架，构建严谨而友善的加密货币生态。在2020年，新加坡税务局（IRAS）发布了最新的加密货币所得税课税指南(Income Tax Treatment of Digital Tokens),意在填补了加密货币的税收空白。

该税务指南对以下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

接收数字货币作为商品和服务的付款

接收数字货币作为就业报酬

使用数字货币作为商品和服务的付款

买卖数字货币

通过初始代币发行(ICO)发行数字货币

**加密货币类型**

TYPES OF DIGITAL TOKEN

加密代币一共分为三种类型：即支付型代币（payment tokens）、功能型代币（utility tokens）、证券型代币（securities tokens）

**支付型代币（payment tokens）**

此类数字货币可以作为商品/服务的支付手段。常见的支付性代币包括比特币和以太坊

**功能型代币（utility tokens）**

此类数字货币可代表某类特定商品/服务的权益和功能

**证券型代币（securities tokens）**

此类数字货币可以作为某主体的证券投资工具(股票、债卷等）

**加密货币课税原则**

Mid-Autumn Festival

**支付型代币**

虽然支付型代币是以一种付款方式存在的，但是其并不由政府发行，并非法定货币。IRAS （新加坡税务局）通常将支付型代币视为无形资产，其一般代表一组权利和义务。因此，将涉及支付性代币作为商品或服务付款的交易视为“易货贸易”，应在交易时确定转移的商品或服务的价值。

基于其具体交易形式和用途上，税务局进行了细致划分并赋予不同的课税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支付型代币作为企业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支付方式：**

视为易货交易，企业作为支付型代币的接收方，将会根据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值被征税。商品或服务的公开市场价值应当在合同条款中进行反映。

注意：当企业将支付型代币作为支付手段，则需根据一般扣除规则对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进行扣除，扣除的价值将基于购买的基础商品或服务的公开市场价值。

**2.接收支付型代币作为个人就业服务的支付（如员工薪水、花红等）**

作为员工薪资，应当按员工在产生收入时提供的价值进行征税，与（A）类似，课税金融根据劳动合同进行核算。

若支付给员工的支付型代币包含锁定期，则在该锁定期结束后计入收入。

**3.购买支付型代币**

买卖支付型代币不属于纳税范围。但是将考虑购买时的意图，确定随后对支付型代币的处置是否属于易货交易，并以此确定所产生的损益是否属于实质上的收益。

**4.通过挖矿获得支付型代币**

（1）个人挖矿业务的处理：

矿工挖矿所得代币，他有权处置从系统中获得的作为奖励的支付型代币。是否需要课税，取决于矿工是否通过采矿活动进行牟利。

作为爱好或持有作为长期投资——处置支付型代币所产生的收益/损失属于资本收益，无需征税/可扣除；

如果矿工习惯性或者系统性地努力并从挖矿活动中获利，那么可被视为从事矿工职业，其处置支付型代币所产生的损益将可被征税/可抵扣。

（2）公司挖矿业务的处理：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成立的，因此从事挖矿活动的公司会被视为从事挖矿业务，并适用一般税法。

**5.通过提供挖矿服务来接收支付型代币**

挖矿服务提供商收取的用于提供挖矿服务的费用应纳税。

**6.通过空投接收的支付型代币**

空投属于无补偿代币分配，若是接收者收到的支付型代币是以不提供任何商品或服务为前提，则该代币不会被视为接收方的收入，不需要征税；如是收取回报或获得期望的服务，属于应税收入。

**7.通过硬分叉接收支付型代币**

接收者在未执行任何其他操作就获得了附加代币，这可以被视为接收者的意外收获，不属于收入，无需纳税；若接收者对支付型代币进行了交易，则后续处置（包括通过硬分叉或空投收到的代币）的收益将会被征税。

**功能型代币（utility tokens）**

功能性代币赋予所有者特定或者隐藏式的使用或者受益于特定服务的权益，形式多样，包括代金券（是持有人有权享有 ICO 公司未来的服务），密钥（持有者访问 ICO 公司平台）。当用户购买功能型代币以交换将来的商品或服务时，其支付的金额将被视为预付款。根据税收减免规则，当代币用于交换商品或服务时，所产生的相应金额可在报税时进行抵扣。

**证券型代币（securities tokens）**

证券型代币与新加坡其他的证券一样适用于较为宽松的政策，对属于资本资产（capital assets）的证券型代币不纳入征税范围。根据证券型代币发行人的不同，对股息等属于收益资产（revenue assets）类别的收益征税。

**初始代币发行(IC0)税务处理**

ICO Taxation

**发行支付性代币**

通常，此类代币的发行过程会被视为发行方在进行支付性代币的交易，而这些代币的交易，而这些代币被视为发行方的“交易股票”。因此，发行支付性代币获得的收益会被征税。

但是，由于通过ICO发行支付性代币并不常见，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案例事实以确定税收规则。

**发行性功能性代币**

由于功能性代币是发行方对于购买方提供未来商品/服务的提前承诺。因此，发行所得款项是商品/服务的收益，应课税。

通常，ICO公司在履行其履行义务之前，有必要完成服务平台的开发。因此，发行功能性代币的收益被视为递延收益的一种形式。

**发行证卷性代币**

发行证券代币的收益类似于发行债务或股权的收益，因此本质上是资本，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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