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家族洋房对簿公堂　长子争产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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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6-19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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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讯） 为父亲生意与家人打官司败诉后，男子如今就市值900万新元的家族洋房，再次与手足对簿公堂，但被高庭裁定说法缺乏证据并驳回诉求。

年过70岁的男子林子英是本案答辩人，他称自己在30多年前替母亲偿还57万新元银行贷款，母亲为此答应把名下的洋房权益转让给他。由于母子俩关系亲近，双方当时并未以书面记录这份协议。

不过，高庭法官林茵倩指出，林家母亲生前曾把一半洋房权益送给长子林子英，但她的遗嘱清楚说明自己仍是洋房另一半权益的持有人，并安排在过世后出售权益，售款留给幼子林子青和其两名儿子，遗嘱时神智清醒。

法官认为，反观林子英的说词缺乏证据，为此裁定家族洋房的一半权益归母亲遗产所有。

林子英的家族经营油站、石油运送与房地产生意，旗下公司包括Tat Leong Petroleum、Tat Leong Development和Tat Leong Investment，皆由林子英的父亲林鸿儒创立。

林子英是家中长子，下有4个弟弟和3个妹妹。

根据《联合早报》早年报道，父亲在1992年患癌病逝，林子英之后与排名第二的弟弟林子明，为家族生意管理和清盘问题反目，至少四次闹上法庭。高庭在2018年判林子明胜诉，谕令林子英赔偿违反股份买卖协议所造成的损失。

事隔6年，林子英再度与手足对簿公堂。家中排名最小的弟弟林子青在2024年，连同妻子以母亲遗嘱执行人的身份，把林子英与妻子告上法庭。

上述案件于今年2月在新加坡高庭开审，法官本月发出判词阐明裁决。

本案主要涉及林家母亲所持有的家族洋房权益。

判词指出，洋房由父母亲于1960年或1970年代购买，父亲过世后，洋房产权全归母亲所有。林家子女成年后陆续搬出去，留下母亲、林子英和妻子及儿女住在洋房。

判词没有揭露洋房的地点。据了解，这栋独立式洋房位于友诺士一带。

诉方律师邬淑艳（德尊律师事务所）指出，母亲在林子英的施压下，于2008年签署产权转让文件，把一半的洋房权益送给长子夫妇。她在012年的遗嘱中说明，自己仍持有另一半的洋房权益，遗嘱执行人应在她过世后脱售权益，所得款项属于林子青和他的两个儿子。

母亲于2023年过世，林子英随后发律师信给遗嘱执行人称，母亲只是代他持有另一半的洋房权益，为此要求把这份权益转给他。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林子青夫妇于是入禀法院。

法官认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母亲曾与林子英立下有关洋房另一半权益的协议，或林子英代母亲偿还银行贷款，以此换取洋房权益。

法官也发现，林子英涂改银行转账纪录，试图让人以为用来偿还银行贷款的部分款项，来自他的个人银行户头，而非家族公司户头。

林子英透过安盛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律师称，为帮母亲偿还贷款，他特地变卖在台湾的房地产筹钱，但法官指出，林子英的说辞漏洞百出，他甚至辩称当时在台湾买卖房地产无须签署协议，这番说辞让人难以置信。

法官最后裁定林家母亲确实持有洋房的另一半权益。考虑到双方关系已破裂，以及林子英家人仍住在洋房，法官谕令当事人把洋房以不低于900万新元的市价脱售，双方各可分得一半售款。

不过，法官指出，林子英有优先权，决定是否向遗嘱执行人买下母亲的洋房权益。由于林子英曾出钱扩建洋房，法官也批准让他得到相应补偿。

林子英也在官司中提出反诉，指母亲在世时，代他保管​​约150万新元的款项，但法官同样裁定林子英未能提呈充分证据，为此驳回他的诉求。 （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