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地毒贩主谋和女友涉贩毒 马国被控恐面临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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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8-30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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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男子和女友在大马新山被控贩毒罪。（图：中国报）



马来西亚柔州警方昨天（29日）将涉嫌在大马新山租屋子炼毒后贩卖的新加坡籍主谋和马来西亚籍女友控上庭，两人一旦罪成，或将面对死刑或终身监禁。

《中国报》报道，柔州肃毒组是本月17日下午3时30分至晚上11时30分之间，在新山及依斯干达公主城一带展开四个特别突击行动。他们涉嫌在屋子内炼制毒品，再以小批量方式贩运马国和新加坡市场。

31岁的新加坡籍被告黄布雷登（Brayden Ong，译音）面对四项控状，而其女友38岁的女友王薇卿（译音，Wang Wee Ching）则面对六项控状。两人被带上法庭时，神情淡定。

首项控状指出，两人被控于本月17日，下午3时30分许，在新山一间住宅内贩运2667克甲基安非他命；第二项控状则指两名被告在同样时间及地点，贩运457.10克亚甲基二氧甲基安非他命（MDMA）毒品。

上述两项罪行，已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a）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以及鞭笞不少于15下。

此案主控官为努莱妮副检察司，承审推事为莎阿丽米，基于罪行严重，两名被告不得保释，案件展延至10月29日过堂，以便提呈化学报告。

随后，两名被告再被押往新山第一推事庭面对另两项控状。首控状指两名被告于本月17日，下午3时30分许，在新山一间住宅内拥有1.85克硝甲西泮（Nimetazepam）毒品。

第二项控状则指控两人，在同样时间及地点拥有2240升液态亚甲基二氧甲基安非他命（Cecair MDMA）毒品。

两项罪行已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条文下被判刑，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1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两人聆听上述控状后，俯首认罪。

此案主控官为阿德丽娜副检察司，承审推事为茜达雅杜，案件展延10月29日过堂及下判。

另一方面，大马籍女被告王薇卿昨日在大马新山第三推事庭面对另两项控状。

首控状指被告于本月17日，晚上10时55分，在大马新山武吉英达花园一间民宅内，贩运1199克亚甲基二氧甲基安非他命（MDMA）毒品，已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于本月17日，晚上11时20分，在新山陈厝港一间公寓单位内，贩运375克亚甲基二氧甲基安非他命（MDMA）毒品。

上述罪行已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a）条文下被判刑。

在上述两项条文下若罪成，可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以及鞭笞不少于15下。

此案主控官为茜蒂法蒂玛副检察司，此案承审推事为莎丽娜，基于控方须等待化学报告，案件展至11月27日过堂。

大马柔州总警长古玛前天召开记者会宣布，柔州肃毒组本月17日，下午3时30分至晚上11时30分之间，联合新山南警区肃毒组及实达英达警局警员，在新山及依斯干达公主城捣破一个跨国贩毒集团。

他说，警方在行动中除了逮捕包括一名外籍男首脑及其女友之外，也起获大量炼毒器材及毒品，起获毒品总值逾200万令吉。

“调查显示，该贩毒集团自今年5月活跃以来，专以围篱社区租房充做炼毒及藏毒中心，再分销至本地及邻国。警方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调查此案，同时也追查其他在逃党羽及毒品原料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