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选期间网络言行须谨慎——官方发布行为指引

2025/04/16   •   324阅
新加坡警方与通讯及新闻部提醒公众,在全国大选期间应谨慎对待网络信息,杜绝传播虚假内容、深度伪造视频及恶意谣言。公众需提高警觉,避免转发不实信息,防止影响选举公正性。同时,应杜绝网络骚扰、起底行为,不得发表煽动种族或宗教仇恨的言论。任何违法网络行为将依法严惩,警方呼吁全民共同维护大选期间的网络秩序与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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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警方(SPF)与通讯及新闻部(MDDI)提醒公众,在全国大选期间应遵守适当的网络行为规范。

新加坡公民有权参与有关大选的网络讨论,但应避免以下可能构成违法行为的举动。

网络空间中的错误信息与恶意虚假信息

在选举期间,社交媒体和私人通讯平台上将出现大量与竞选相关的活动和政治言论。公众应谨慎对待所接收的信息内容,并提高对虚假信息的警觉。一些别有用心者可能会发布包含谎言或经过篡改的内容(如深度伪造视频),意图误导公众,影响选举结果。近年来,全球多地选举期间都曾多次出现经过篡改的视频和照片。如今,制造具有欺骗性的内容已无需复杂工具,制作变得极为容易。

公众应特别注意,切勿发布或转发含有虚假、误导性或经过操纵的内容。若对内容存疑,切勿转发或再发布,应优先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错误信息和恶意虚假信息的传播,可能损害本次大选的公正性与公信力。

任何人在网络上传播虚假信息,可能违反《1906年杂项罪行(公共秩序与妨扰)法》第14D条,构成犯罪。若明知所传播的虚假信息损害公共利益,也可能触犯《2019年防止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第7条。若在选举期间发布经过数字生成或篡改、歪曲候选人言行的选举相关内容,可能触犯《1954年国会选举法》第61MA条。

网络骚扰行为

骚扰行为属于《2014年防止骚扰法》的惩处范围。公众应避免发表可能对他人造成骚扰、惊扰或困扰的网络言论。这包括通过公开他人个人资料实施“网络起底”,以达到骚扰、威胁或煽动暴力的目的。公众在参与大选相关网络讨论时,应保持理性与文明。

涉及种族或宗教意涵的网络言论

公众不应发表可能伤害他人种族情感、煽动不同族群间敌意,或破坏种族和谐的网络内容,此类行为可能违反《1871年刑法典》。

同时,任何鼓吹宗教暴力、煽动宗教仇恨或敌意的行为,也可能触犯《1990年维护宗教和谐法》。新加坡警方将严正执法,绝不姑息违法者。

网络空间已成为信息传播与交流的重要平台。警方与通讯部再次呼吁公众,秉持负责任的态度上网发言,共同维护大选的公正与秩序。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4月16日 上午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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