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涉助跨国投资诈骗团伙 targeting新加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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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2-16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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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GAPORE – **一名男子因涉嫌参与跨国投资诈骗团伙，于2月16日在国家法院被提控。**

**41岁的马来西亚籍男子莫哈末·凯鲁尔·法伊扎尔·阿兹兰于2月15日被捕，当时他正试图从樟宜机场离境。**

**他面临一项控罪，罪名是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毒品贩运及其他严重犯罪（利益充公）法令》（CDSA）。**

**控状指出，他在1月26日至2月14日期间，协助一个跨国诈骗团伙，在新加坡向受害者收取款项。**

**目前被还押的凯鲁尔，将于2月23日再次出庭。**

**警方在逮捕当天发布的文告中指出，警方最早于2月7日接到一起投资诈骗的报案。**

**报案的受害者是在Facebook上看到一则投资广告后，被邀请加入一个WhatsApp群组。**

**她在群组中收到指示，要求她下载一款手机应用程序以开设账户进行投资。在向多个不明银行账户及YouTrip账户转账共2万5000新元后，该应用程序更新显示她已获得8%的投资回报。**

**随后，对方告诉她若再追加投资5万新元，便可再赚取20%的回报。**

**警方指出，该名女子随后以现金形式交付了5万新元，收款男子相信就是凯鲁尔，对方自称受雇于该投资公司。**

**直到她无法提取所承诺的回报时，才发现自己受骗。**

**凯鲁尔是在试图从樟宜机场离境时被捕。**

**警方表示：“初步调查显示，该名男子据信是受到不明人士指示，而这些人士相信属于一个跨国诈骗团伙。他被指协助向诈骗受害者收取现金，并将款项转交给其他不明人士。”**

**根据CDSA法令，任何协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利益者，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10年、罚款50万元，或两者兼施。**

**新加坡警方（SPF）指出，已观察到越来越多的马来西亚国民前来新加坡协助诈骗团伙。**

**这些人员可能被指派收取来自受害者的现金、黄金及其他贵重物品。**

**从2025年12月30日起，诈骗者、诈骗团伙成员及招募者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24下鞭刑；而“人头户”或“运钱车”则可酌情判处最高12下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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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公众，凡有人要求下载不明应用程序或进行投资，必须提高警惕。**

**“警方已发现，诈骗分子会要求受害者亲自交付金钱或其他贵重物品。”**

**“切勿答应与陌生人见面的要求，也不要向不明人士转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