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少年因阻挠公务人员执法被控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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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1-23
Source: 狮城新闻

一名17岁少年因涉嫌故意伤害警员，企图阻止其执行公务，已被警方逮捕。

2026年1月22日晚上10时30分左右，警方接报称有群年轻人在榜鹅路305A座附近制造严重噪音。

当警员抵达现场时，这群年轻人立即四散逃跑。当时坐在个人移动设备（PMD）上的这名少年被一名警员拦下，警员一手抓住PMD的把手，另一手拉住少年的手臂。然而，少年非但不配合，反而突然加速，导致警员被拖行数米后摔倒在地。事故造成警员额头、左眉和左脸颊出现多处裂伤。随后，少年失控撞上附近立柱，当场被警方制服。警员因面部伤势接受了约20针缝合，并获得13天病假。

该少年将于2026年1月24日在法庭上被控违反《1871年刑法典》第332条——“故意伤害公职人员以阻止其执行职务”。此罪名最高可判处七年监禁、罚款，或鞭刑。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对任何针对执勤警员或公职人员的暴力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绝不姑息任何危及执法人员安全的行为。

 **公共事务部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6年1月23日晚上7时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