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为了孩子上学竟然闹到法庭？新加坡法官判决：决定权交给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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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9-03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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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对离婚父母因无法就儿子就读的小学达成一致，最终将争议提交法庭。近日，家庭法院裁定，由父亲决定儿子的就读小学。

这对前夫妇于2019年结婚，育有一子，随后于2022年离婚。

根据周三（9月2日）公布的判决书，该男孩将于2027年进入小学就读。

## 案件详情



双方父母此前同意共同监护。自2024年2月起，母亲在周三至周日中午照顾孩子，父亲则在周日中午至周三中午照顾孩子。

父母双方都希望孩子能进入自己选择的小学。当法官在2026年7月审理其申请时，第一阶段的入学申请已经结束。

地区法官 Goh Zhuo Neng 详细列举了在确定哪一方父母应拥有小学注册唯一决定权时，法院会考虑的几个非穷尽因素：

**首先是学校的声誉。** Goh法官表示，这是一个“热门但往往徒劳的争论方向”。

他指出：“心怀好意的父母会认为，如果孩子能进入一所被认为课程更优、名气更大的学校，将会有最好的起点。”

“但这忽略了孩子是否能适应该环境，且这类学校通常竞争激烈，极难录取。”

他认为，过度强调声誉可能会将小学注册申请变成一场“排名竞赛”，从而掩盖了其他更重要的因素。

**第二个因素是校友会关系**，这通常与学校声誉一起被提及。

Goh法官表示：“然而，这里的优势是独立且相关的，仅在它能增加孩子获得入学机会的情况下才具有意义。”

**第三个因素是孩子居住地与学校的距离。** 法官认为这是一个“有用的因素”，尤其是当法院需要在一家极近和一家极远的学校之间做出选择时。

他指出，距离的影响在早晨尤为显著，因为孩子必须在凌晨起床参加通常在7:30开始的小学早会。

此外，距离还会影响优先录取权，通常学校会优先录取居住在1至2公里范围内的孩子。

**另一个因素是哪一方父母承担了更多的照顾责任。** 因为该方更了解孩子的日程和需求，通常其选择的学校会被赋予更高的权重。

Goh法官还提到，其他考虑因素包括名额可用性以及父母的行为——任何负面影响孩子入学机会的行为都将被纳入考量。

## 法院裁决



在本案中，Goh法官允许由父亲决定就读小学。如果父亲选择的学校没有名额，孩子将注册在父亲能够争取到名额的任何其他学校。

法官表示，他将**通勤时间**和**准备上学所需的时间**视为关键因素。

父母双方选择的学校距离他们各自的住所均在5分钟以内。

然而，两人居住地相距30到40分钟车程。这意味着如果孩子在另一方家长处居住，单程就需要通勤约30分钟。

母亲提议的一所学校（判决书中未点名）距离孩子目前的幼儿园仅7到10分钟路程。

虽然这有利于维持现状，但法官认为这并不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

Goh法官指出：“幼儿园的开始时间比小学更灵活且更晚。（而该小学）距离父母双方的家都有20分钟路程。”

他认为，给予父亲选择学校的唯一决定权，可以让孩子每周有三个早晨不需要起那么早去学校。

法官表示：“这是父亲相对于母亲的一个明显优势。父亲还能在孩子上学的三个完整天内为其做好准备……而母亲仅需负责两个完整天。”

Goh法官认为，由于其他大多数因素处于中立状态，因此该因素在本案中被赋予了决定性权重。

母亲主张法官应考虑父亲在诉讼过程中的行为，称父亲在2026年4月率先提出了该问题，并指责是由于父亲不愿进行建设性沟通才导致申请被提交法庭。

然而，法官发现，虽然父亲不愿与母亲完全妥协，但其行为并不像母亲所引用的另一个案例中那样恶劣。

法官判令由母亲支付1,000新加坡元的诉讼费用给父亲。父亲由 Harry Elias Partnership 的 Carrie Gill Kaur 女士代表。

由 Rajah &amp; Tann 的 Shawn Teo 先生代表的母亲已对该裁决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