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新加坡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也要拿捏好出手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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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11-12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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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材高瘦的洋汉一度单膝跪压着壮男的臀部，另外两名男子则分别在壮男的头部和身旁压制住他。（新明日报）

**蚁**粉还记得一名46岁男子偷拍裙底后被五名公众联合制服，但却在过程中暴毙而亡的离奇事件吗？

这起事件发生在本月1日下午12时45分左右，地点是实利基路毗邻的尼文路（Niven Road）。

46岁的何志明（人名译音）的偷拍行径被识破后，跑了500米后，在附近街道遭五名见义勇为的公众制伏。不幸的是，何志明被制伏后突感不适，当场呕吐，接着突然暴毙身亡。

这起“好心帮忙却意外闹出人命”的事故在网上引发热议。有律师指若五名公众被证实在制伏过程中施加过度武力导致何志明过世，或须负上刑事责任。

公众得知后担心地说：

**“如果他们因此惹官司，那么以后还有谁敢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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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对于男子的死因众说纷纭。有人质疑很可能是逮捕死者的公众在压着他时，力道及身体位置不当，导致死者过世？也有网民揣测何志明可能是哮喘病发作、心脏病暴发、或被压得喘不过气或突然中风。

警方已将此案列为非自然死亡在进行调查。一般相信，死者的尸庭延讯结果将会是判定逮捕死者的公众是否有罪的关键。

**热心公众：心理压力大到失眠，甚至后悔伸出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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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汉（右）接受警方问话时一度激动落泪。（新明日报）

无论结果与否，那几名热心公众在这件事情上或多或少都会感到某种程度上的愧疚。

其中一名英勇男子事后接受《新明日报》采访时澄清，自己身形比何志明矮小，负责抓住他的手，对方激烈挣扎，自己还被甩开跌倒，扭伤了脚。

他指出，死者后来突然呕吐，众人立即松手，并没有把死者压到断气。“我们只是想等警方来到场处理。这是我们作为好公民应该做的。”

但他坦言，事发后两晚辗转难眠，面对极大的心理压力。

另一名协助制伏死者的洋汉也在接受警方问话时激动哭泣。

曾经接受心理辅导的其中一人告诉《新明日报》，

**自己只想将这件事抛开，会通过自己的方式放下，但相信自己需要一些时间恢复，日后见到不平的事件时或会三思而行。**

资深心理医生杨家乐受访时说，

**发生这样的事，涉事人可能会有一定程度上的愧疚感，如果他们认为自己有错而自责，心理负担肯定更重。**

他也指出，

**这五人既是出于好意帮忙，之后却遭受指责，这一点外加死者死因仍是个未知数，也对他们造成无形且巨大的压力负担。**

据悉，警方已为这5名男子安排心理辅导。

犹记得中国一度因碰瓷事件盛行，人们害怕遇到“碰瓷党”，怕做了好事被反讹，竟衍生出“老人倒地扶不得”的畸形社会风气。

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因害怕惹事，即使看到有人遇到不公遭遇不测，宁愿明哲保身也不愿伸去援手，如此淡漠的社会，这种“各人自扫门前雪”的公民意识，难道不是在开倒车吗？

那么要在什么情况下协助逮捕嫌犯，才是正确的呢？

**据新加坡《刑事法典》，公众在看到某个人犯下可被逮捕、不可保释的罪行，例如绑架、盗窃或强奸时，可以在警察到来前对其进行逮捕。**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却将类似拍摄裙底等侮辱女性的行为归类为不可逮捕、可保释的犯罪行为。然而，外行人当下在事发时根本不太可能去查询法律技术细节后才决定要不要挺身而出。**

I.R.B.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诺哈金（Norhakim Shah）说：“在他或她的脑海中，在关键时刻唯一重要的是，据他们所知，眼前这个行为是否违法。”

刑事律师哥莉雅（Gloria James-Civetta）指出，

**目睹犯罪时的最佳选择可能只是打电话报警，因为亲自逮捕罪犯是有风险的。**

**公众也必须在没有不必要拖延的情况下，将嫌疑人交给警察或带到警局。**

**捉错无辜人士可惹官非**

如果嫌犯事后被警察证明没有犯罪，好心公众可能还得面对“错误监禁”、非法逮捕或非法约束的刑事指控，同时还可能面对民事诉讼。

诺哈金说，

**底线是，永远不要对被逮捕的人施加过度的武力，只需拘留他，直到警察到达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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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偷拍的男子当场暴毙。（受访者提供）

如果嫌疑人在被公众逮捕期间死亡，那些实施逮捕的民众很可能得面对刑事提控，例如鲁莽行为或疏忽大意、严重伤害导致他人死亡。这些罪行都可能被判入狱。

律师哥莉雅说，当然，控方必须证明实施逮捕的人是蓄意伤害他人。如果逮捕者的行为超出了合理范围，就可能面对民事诉讼。

Peter Low &amp; Choo LLC律师彼得刘（译音）则认为，严重罪行对实施逮捕的公众不公平。

“死亡很可能是偶然和意外的。因此，对这些热心公众的诉讼，可能会阻止有公共精神的人挺身帮助逮捕违法者。”

近期，有民众建议在本地引入“好心人法律”（Good Samaritan laws），为热心帮忙逮捕嫌疑人的公众提供法律保护，但律师阿马利·吉尔（Amarick Gill）表示，这并不是理想的做法。

他说，法律对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不应该有人认为自己有特权可以去行使对别人的逮捕，或成为“义务警员”。

新加坡行善运动秘书长袁国栋表示，目前没有制定“好心人法律”的必要。因为没有证据表明，缺乏此类法律会阻止人们干预犯罪。

“也许有一天，我们需要重新考虑现有的情况。因为有人开始担心，他们做了好事后会被拖上法庭。在那之前，我认为当我们做好事时，发出了自发去关怀别人的信号。公众是因情况所需而做好事，不是因为受到法律保护。”

**安啦！要做好事的人还是会做的**

新加坡国立大学社会学系陈恩赐副教授受访时说，这起案件无论结果如何、五人是否会被提控，相信不会影响普罗大众的信念。会挺身而出做好事的人还是会继续这么做。

心理医生杨家乐也说，见义勇为的行为很多时候都是突发性的，不会经过太多考量。

路见不平，请谨记：

**勿对被逮捕的人施加过度的武力。你只需要拘留他，直到警察到达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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