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在新加坡付了1万定金租金 屋主却把单位另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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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3-14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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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讯）一名女子控诉，花了9900新元租下四房式组屋，交了定金和房租共约一万新元，原定2月15日入住，屋主却不断拖延，最后她发现屋子已被租给他人，也迟迟不退还预收的一万新元，气得报警处理。

这名苦主金燕（36岁，服装销售）日前向新加坡媒体阐述自己花了钱租房，没地方住又讨不回钱的惨痛经历。

金燕在2022年12月通过中介，帮母亲、男友和朋友物色了一间位于新加坡兀兰82街第845座组屋二楼的四房式组屋。女屋主当时答应把单位以月租3300新元出租，为期两年。

金燕说，在签合约前，女屋主就一直催她交钱，她陆续先交了一个月半房租，到2023年1月6日签合同时，又交出剩余的一个半月房租。

换句话说，金燕总共交付了两个月定金和一个月房租共9900新元，还有316新元印花税。

金燕说，合约注明的入住日期是2月15日，但女屋主称她当天在国外，隔天又指自己发病入院治疗。

“我没想太多，一再让步，答应2月28日才拿钥匙。”

不过，金燕后来在处理与水电费相关的事宜时，辗转得知女屋主早已把房子租给另一组人，后者甚至在没签合约的情况下，2月10日直接入住单位。

金燕事后质问女屋主，后者原本答应3月1日全数退款，可是后来却食言，气得金燕直接报警。

“合约都签了，女屋主怎么可以租给其他人，迫使我们临时藉住朋友家。”

金燕事后已不打算租下该单位，要女屋主退还定金和房租，但女屋主迟迟不还钱。她和中介事后曾到女屋主的公司找人，但扑了空。

女屋主过后发短讯称会在3月10日退钱，更扬言“若有不满，可以报警处理”，可后来又再失联，一再拖延不愿还钱。

金燕表示，她如今打算入禀小额索偿庭索赔，不排除找追债公司帮忙把钱追回。

记者到组屋单位了解情况时，碰到两名来自菲律宾的租客，他们对女屋主把房子同时租给其他人一事表示不知情。

据悉，这相信已经不是女屋主涉及的第一起租房纠纷，记者曾多次拨电和发简讯尝试联系女屋主，但她没有回复。

新加坡警方受询时证实已接到通报，并将跟进此事。

对于类似的租房纠纷，谢勇光律师受访时说，合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受害租客可以通过法庭或小额索偿庭争取自己权益，一般情况下可以强制让屋主履行合约。

“不过，单位如果已经住了其他人，导致受害租客得花钱另租单位，后者可以向屋主索讨额外损害赔偿。”

至于租客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廖玲铃律师事务所的海克玛律师和何劲乐律师提醒，为了确保屋主履行承诺，租客和中介可以在合约加上一些条款，包括若屋主临时改变主意，就得支付租客违约金，以及已分期支付的定金和房租。

换句话说，租客在签合同时，只须支付部分定金和房租，入住后再交付剩余金额，避免入住前付清所有款项，遇上突发状况时也可减少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