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年强奸“妹妹”判监七年鞭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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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4-20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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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聊两周后就邀请17岁少女半夜到家里学吉他，再趁少女睡着后强奸她，青年被判监禁七年和鞭打四下。

被告洪祥悦（译音，22岁）面对四项控状，包括性侵和强奸罪。控方以其中的强奸和一项触犯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的罪名提控，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为保护受害者，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资料。

根据案情，被告和受害者前年4月底通过交友平台结识，但受害者从一开始就表明没兴趣找人约会，两人因此发展出“兄妹”关系。他们的感情日益升温，每天都会互相联络。受害者经常向被告倾诉自己的家庭和个人问题，被告也会像哥哥一般安慰受害者。

隔月9日晚上，被告突然邀请受害者到他兀兰13街的组屋单位学吉他。受害者没有拒绝，在隔天凌晨1时20分左右与被告见面，但要求待在楼梯间就好。

一小时后，被告提议到他的睡房吹冷气，受害者觉得楼梯间闷热，便跟随被告一起进屋。被告又提议为受害者按摩后背，当时没有多想的受害者在按摩时渐渐睡着。

被告趁机会非礼受害者，受害者惊醒后尝试推开被告，但被告不仅没住手，还强奸她。

事后，受害者立即逃离被告的家，被告则发简讯道歉和乞求受害者忘掉一切，不要追究他的错。受害者因害怕被父母责骂，起初只敢向朋友求助，并在朋友的劝导下报警。

主控官指出，被告明知受害者无意和他交往，却背叛受害者的信任侵犯她，促请法官严惩。

代表律师反驳说，两人仅在案发数周前结识，关系根本不深，无法证明受害者对被告深信不疑，例如受害者是因为天气热才会进入被告的家。

律师希望法官念在被告是初犯，年纪还很轻，从轻发落。

法官下判时表示同意控方的立场，因为从受害者愿意在深夜与刚认识不久的被告见面，就可看出她对被告的信任程度，而被告的罪行严重，须严惩以儆效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