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怨偶为赡养费上诉 夫：4888新元不合理 妻：住娘家租金150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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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1-03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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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讯）夫妻闹离婚，为3岁女儿闹上法庭，丈夫指妻子一个月花4888元（新币，下同）在女儿身上不合理，并且要求带女儿回家过夜。妻子反指丈夫要女儿过“公主”般的生活，母女住在娘家，得补贴1500元租金。

《联合早报》报道，判词显示，这对怨偶在2019年12月17日结婚，丈夫是41岁美国籍商人，在美国拥有一间建筑公司，31岁妻子是新加坡公民，在一间银行当高级职员，两人育有一名3岁女儿。他们未婚先孕，结婚前一天签署婚前契约。

夫妻关系后来闹翻，双方援引儿童监护法令，到法庭争夺女儿的抚养权。

审理案件的法官当时裁定女儿由夫妻共同抚养，妻子有看管权，丈夫能一周见女儿4次。

法官也认为，女儿每月合理开销为4888元，按照夫妻收入，丈夫需承担女儿65％的开销，令丈夫每月支付女儿3200元赡养费给妻子。不过，夫妻对裁决不满，提出上诉。

丈夫说，女儿每月4888元开销太大，称自己与女儿相处时，每月开销1660元，加上妻女住在娘家，并无证据显示妻子支付岳父岳母1500元租金。

妻子：丈夫要女儿过“公主”般生活 

妻子反驳，指丈夫要女儿过“公主”般的生活。妻子透露，母亲原本就不支持这段婚姻，她一直为两人未婚先孕一事不高兴，给租金的部分原因是为了安抚母亲。

妻子指出，她与女儿和女佣住在娘家，父母一直无法出租两个房间，租金是补偿父母的损失。

根据判词，丈夫也表示，女儿已满3岁，希望可以开始带女儿回家过夜。

审理上诉的高庭法官表示，女儿目前还小，而丈夫在今年就出国公干3个月，应该等到往后时机成熟时，再提出带女儿回家过夜的申请才较为合适。

法官也说，赡养费包括女儿必须承担的租金是合理的，但认为女儿每月较合理的开销应是4388元。

法官指妻子月入有7920元，判妻子继续承担女儿35％的赡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