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财务会计人员因职务侵占及洗钱罪，获刑六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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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0-31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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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39岁的吴曼欣（**Ng Mann Shin**）因犯下多项罪行，被判处六年三个月监禁。具体罪名如下：

两项触犯《刑法》第408(1)条（《**刑法**》，第224章，2008年修订版）并结合《刑事诉讼法》第124(2)条（《**CPC**》）的雇员刑事失信罪；

一项触犯《防止贿赂、毒品贩运及其他严重犯罪（利益没收）法令》第47(1)(c)条（《**CDSA**》），并结合《刑事诉讼法》第124(2)条，涉及使用直接代表犯罪所得利益的财产；

一项触犯《CDSA》第47(1)(b)条，并结合《CPC》第124(2)条，涉及转移直接代表犯罪所得利益的财产；以及

一项触犯《刑法》第477A条，并结合《CPC》第124(4)条，涉及伪造电子记录。

此外，另有18项雇员刑事失信、转换、使用及转移代表犯罪所得利益的财产，以及伪造和销毁电子记录的指控，虽未单独起诉，但在量刑时已被纳入考虑。

案件调查详情

背景情况

吴曼欣曾担任以下五家公司（统称为“五家公司”）的会计及财务负责人：

Mr Shopper Studio Pte Ltd（**Mr Shopper Studio**）；

Archluxe Pte Ltd（**Archluxe**）；

Nativ9 Concept Private Limited；

REDO Styling Pte Ltd（前称MSS Home Styling Pte Ltd）；以及

MSS Design &amp; Build Pte Ltd。

她有权使用这五家公司在华侨银行（**OCBC**）的网上银行令牌，并可操作公司统一使用的会计软件Xero。每月月底，她会收到供应商或承包商的发票和付款凭证，随后通过银行转账完成付款。

吴曼欣如何实施刑事失信行为

经商业事务局（**CAD**）调查发现，自2019年7月起，吴曼欣多次擅自将五家公司的资金转入其个人名下的POSB银行账户。为掩盖非法转账，她临时更改自己的PayNow账户名为供应商名称，使转账记录在付款凭证上看似合法。转账完成后，她再将自己的PayNow账户名改回原名。通常在非法转账后两至三天，她才补上应付给真实供应商的合法款项。在2019年7月9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她共实施了224笔未经授权的转账，总额达1,212,218.88新元。

伪造财务记录

五家公司的OCBC银行对账单与会计软件Xero实时同步。在银行对账过程中，若Xero系统发现银行记录与账目不符，会自动标记异常。然而，吴曼欣在2020年2月4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手动在Xero系统中创建了215笔虚假记录，谎称相关款项已支付给供应商或承包商，实则已转入其个人账户。此举使账目与银行对账单“自动对平”，成功掩盖其挪用公款行为，避免被他人察觉。

挪用款项的主要去向

调查显示，吴曼欣将部分非法所得用于以下高消费支出：

288,995.94新元，用于在2,837次交易中购买手机游戏内的虚拟货币；

238,588.36新元，用于购买风水物品、家居用品、电子产品、保健品及游戏点数；

169,200.62新元，用于家庭开支、保险费用、子女补习费、零售购物及偿还贷款；

91,648.12新元，用于在Louis Vuitton、Gucci等奢侈品店购买包包、鞋子及衣物；

68,202.51新元，用于偿还多笔银行贷款、装修贷款及医疗账单。她亦曾将部分款项转入其会计公司，用于支付企业运营开支。

根据《刑法》规定，雇员犯下刑事失信罪，最高可判处15年监禁，并可处以罚款。

根据《CDSA》规定，转换、转移或使用直接代表犯罪所得利益的财产，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或最高50万新元罚款，或两者并罚。

根据《刑法》规定，伪造账目罪，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或处以罚款，或两者并罚。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10月31日，下午6时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