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撞见女子胡搞 男子偷拍敲诈 还‘索性’ 监2年10月 打3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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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27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讯）男子在天台花园撞见一对男女胡搞，拍下画面后勒索已为人母的女方2000元，还要求与她性交，否则就把影片放上网，结果被判坐牢两年10个月，鞭打3下。

被告莫哈默莎儒南（33岁）面对5项包括偷拍、勒索、非法禁锢以及妨碍司法公正等的控状，他承认其中3项，余项待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受害者是一名35岁的无业女子，案发时和母亲与儿子同住。

案情显示，被告于2024年1月15日凌晨1时，在一个多层泊车场的天台花园，撞见受害者与一名男性友人举止亲密。被告随后躲在角落，用手机偷拍下两人亲热的视频。案情未揭露他为何会出现在该处。

同年5月6日晚上7时，受害者带儿子前往诊所看医生。在诊所等候期间，被告突然出现，上前称自己握有受害者与男友人亲热的视频，并扬言要将视频上传至面子书等社交媒体。受害者表示儿子患自闭症，恳求被告放她一马。

被告与受害者交换手机号码后，于当晚拨电给受害者，质问她打算如何解决问题。受害者提议支付300元了事，但被告认为数额太低，竟狮子开口索2000元，受害者则表示无法负担。

被告厚颜无耻地说，他看了相关视频后“性起”，愿意将价钱调低至1000元，但受害者必须与他性交。受害者不肯妥协，在讨价还价后，同意支付被告1300元。

被告要求受害者隔天转账，否则将报警检举她在公共场所行为不检，或将视频上传至网络。

隔天早上8时，受害者将遭偷拍视频的事告知男友人，最后在对方的建议下报警。被告于5月8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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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默莎儒南。（海峡时报）

## 保释期间再次找受害者



被告要求受害者销案被告落网后在保释期间，再次找上受害者，要求她销案。

根据案情，受害者在2024年9月12日上午与姐姐到超市购物时撞见被告。被告要求受害者销案，向查案人员表明不想再追究被偷拍和勒索一事。受害者为打发被告，表示会考虑。她事后在姐姐的建议下，将撞见被告一事通知了查案人员。

岂料，受害者与姐姐隔月9日上午再次于超市撞见被告。被告抱怨案件尚未撤销，称父母和妻子已得知他涉案，加上他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甚至萌生自杀念头，要求受害者撤案。

被告还教唆受害者向查案人员谎称两人是亲戚关系，称这样更有利于销案，承诺会送她礼物并在经济上给予支持。受害者的姐姐不堪其扰，于当天下午再次报警。

## 被告禁锢女郎在车内



此外，被告在泊车场撞见一对情侣在车内胡搞，他拍下照片后谎称是前警员，将男方赶走，硬要开车送女方回家，还将她禁锢在车内。

2025年2月5日晚上10时35分，被告用手机拍下一名22岁女郎与男友在车内亲热的照片。被告之后敲打车窗，谎称自己是前警员，并说可针对两人在车内胡搞的事报警。

情侣离开后，被告竟开车寻找两人下落并将他们拦下。被告坚持要开车载女郎回家，女郎见被告态度强硬，迫于无奈只好顺从其要求上车。

被告将女郎送到住家楼下时，说女郎外表出众，男友高攀不起，指女郎不该与男友在一起。女郎当时想立即下车，但发现车门上锁，自己被禁锢车内。

女郎最终设法下车脱身，并于隔天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