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知租客无照经营按摩院仍出租 七旬女业主被罚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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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22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讯）七旬女业主明知租客无照经营按摩院，仍出租单位给对方，结果店铺沦为“淫窟”，租客甚至以150元提供“全套按摩”，最终被警方上门突击揭发。

被告林秀珍（74岁）因抵触一项按摩院法令的控状，被判罚款6500元。

涉事店铺位于实龙岗上段购物中心4楼，被告为该单位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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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秀珍明知租客无照经营按摩院，仍出租单位。 

根据案情，租客何悦（50岁）自2020年起向被告租用单位，名义上注册为美甲美容院，实则是经营按摩院。

2025年1月15日，双方续签了为期36个月的租约，每月租金1250元。然而，何悦并未取得经营按摩院的执照，也不符合豁免条件。被告明知对方经营按摩场所，却没有确保她持有有效执照。

今年5月7日下午约1时50分，一名男顾客经过单位外的走廊时，何悦向他招揽一小时按摩服务，还声称可提供“全套服务”，收费150元。双方都明白，这包括性服务。

男顾客付款后，何悦将其带往柜台后方的隔间，随后锁上大门，在为男顾客按摩数分钟准备提供性服务时，警方突击搜查该单位。警方还在隔间内发现一台监视器屏幕，实时播放着单位走廊的监控画面。

租客何悦的案件已另行处理，她于今年8月17日被判坐牢5周。 （人名音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