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2岁已婚本地男子,表面上对醉酒陌生女子伸出“援手”,却与同伙预谋跟踪、伺机下手,最终在女子家中实施性侵。案件经高庭审讯后,男子于 11月24日 被判监 15年 和 鞭刑12下,并须向受害者赔偿约 1万8500元 医药费。
该男子为 傅津津(译音)/ Dhanabalan Fok Jin Jin,他否认控状但最终被裁定罪名成立,并表示将会上诉。

案情回顾:从“好心送人”到恶意侵犯
🔹 受害者与友人狂欢后叫不到车
2021年1月底,受害者与朋友在登布西山与荷兰村一带庆生。酒吧打烊后,多数朋友已搭私召车离开,但受害者与一名女友一直叫不到车,只能在荷兰村巴士站等待。
🔹 被告与同伙“锁定目标”
根据审讯揭露:
被告与同谋 Lee Kit(36岁) 在附近观察受害者等人
跟踪约40分钟至近一小时
见两名女子迟迟叫不到车,便上前搭讪,提议载她们回家
受害者与友人因等不到车,最终接受提议。
🔹 回到公寓后被告实施侵犯
被告把受害者送到家中后,在屋内强行与她发生关系。控方指出:
争议点不在于双方是否发生关系,而是是否“你情我愿”。
最终,法官裁定受害者并未自愿,被告构成强奸罪。

同伙角色:一人非礼罪成,已判入狱
被告的朋友 Lee Kit 也在案中涉非礼,被告发前已承认罪状并被判:
监禁20个月
鞭刑4下
他在本案审讯中作为控方证人出庭。
案发后“回头找手机”,当场被捕
性侵后,被告与同伙驾车离开,但途中发现自己手机遗失,竟决定折返受害者住所寻找。当他抵达公寓时,警方已经在场,他随即被逮捕。
判刑理由:预谋犯案、两人合作更令受害者恐惧
高庭法官指出:
被告 预谋性强,刻意跟踪受害者长达近一小时
两人合力行动,形成“互相壮胆”
令受害者处在更恐惧、脆弱的境地
造成受害者严重心理与情绪创伤
因此需给予 沉重刑罚 以回应案件的严重性。
“没钱赔偿”?法官:证据不足
辩方求情称:
被告刚失业
需照顾年迈父母与小孩
无法承担赔偿金额
但法官指出:
被告开着 马赛地
月薪曾达 6600元
还有房租收入
公积金今年仍有存入纪录
因此 不接受“无力赔偿”的说法。
最终裁定须赔偿受害者 1万8524元1角2分 的医药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