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汇款被冻结，汇款公司要承担责任吗？教你讨讨回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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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1-09
Source: 狮城新闻

去年年底在新加坡闹得沸沸扬扬的通过汇款公司汇钱回中国被冻结一事，以新加坡金管局一纸文告禁止汇款公司通过第三方代理汇款回中国三个月（从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暂停纷争。

但事情并没有结束，虽然新加坡金管局已告知汇款公司须向受影响的客户提供必要协助。但截至目前，仍有不少在新中国打工人称未从汇款公司获得所需资料，无法解冻户头。

被冻结的血汗钱能讨回吗？可以起诉汇款公司吗？什么是唯一正确合法的维权途径？新加坡眼最近采访到盈科律师事务所中新法律事务中心王律师（zbwch@hotmail.com），听他条分缕析，厘清案件背后的法理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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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汇款公司的行为不符合中国的金融监管政策，但其公司是否构成犯罪，两国有不同的认定标准**

根据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条，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构成情节严重，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经营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构成情节特别严重，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新闻来看，在新加坡有670多宗报案，近7000万元人民币，有430起与同一家汇款公司有关，那么粗略估计，这家公司可能涉案已经超过2500万元，已经达到5年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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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该公司的“对敲”行为（可以理解为新加坡持牌汇款公司，不通过正规的银行转账，而采取的是地下钱庄的手法进行所谓的“汇款”）是否构成犯罪，两国有不同的识别标准，中国是按属人原则来识别，并据此行使管辖权，只要是中国公民违反中国法，中国司法机关就有管辖权。

而新加坡则根据本国法来确定本国的公司是否构成犯罪。从务实的角度来看，对于汇款人来讲，解决问题才是其根本目的，无论两国的识别标准是否有不同，如果汇款人要在新加坡处理纠纷，就只能按照民事纠纷的处理原则来维权。

**中国公安机关无法返还资金**

汇款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合作人触犯了中国法律，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国执法部门冻结涉嫌犯罪的资金是完全正常的执法行为。

对于汇款人来讲，如果去找中国的执法部门要求退钱，显然存在法律障碍，因为资金并未流通到中国，而是采取“对敲”的方式，相当于由中国的犯罪嫌疑人用自己的钱垫付给收款人，那么这些钱还没有付给收款人之前，是属于中国犯罪嫌疑人自己的，不属于汇款人的钱，所以不能视为受害人被侵害的财产。

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第234条和《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19条，只有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才能予以返还，因此，公安机关是无法向这些汇款人返还资金的。

**汇款公司转嫁矛盾，起诉汇款公司是正确且唯一的合法维权途径**

鉴于汇款公司采取的是“对敲”的方式，那么可以视为钱还在新加坡汇款公司手上，它并没有付出去，由于中国的垫款一方资金被冻结，而新加坡汇款公司又不愿意另外找正规银行来汇款，于是把钱扣在自己手里，并且告诉汇款人说钱被中国公安机关扣了，但实际上是中国境内合作人的钱被扣了，不是汇款公司的钱被扣了，所以汇款公司这种说法是一种托辞，把锅甩到中国执法部门头上，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侵占了汇款客户的资金，那么汇款人是完全可以起诉汇款公司的，我们认为这才是正确且唯一的合法维权途径。

这件事的性质有点类似于：客户找北京的门店买个电视机让送到上海，北京店事实上并没有运输货物，而是找上海的门店调货，但是由于北京门店跟上海的门店发生了纠纷，上海门店拒绝送货。于是北京门店就告诉客户，说是上海门店把电视机搞丢了，让找上海门店索赔。那么这种说法就显然是一种甩锅行为，其责任应当是直接面对客户的北京门店自己承担，而不能把门店之间产生问题的责任转嫁给客户。

我认为可以直接在新加坡起诉汇款公司，而且按照中国法，这些汇款人找中国司法部门扯皮是没道理的，其实是汇款公司把矛盾转嫁给中国司法机关了，实质上是他们没有把钱汇出去，还在他们手里，他们应当承担返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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