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遗嘱 洋房留给儿子 九旬翁逝世 儿女对簿公堂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v/zzwP8
Published: 2024-10-12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讯）九旬老翁2011年立遗嘱把独立式洋房留给女儿，隔年再立新遗嘱把洋房留给儿子，儿女因此对簿公堂，女儿指父亲立第二份遗嘱时已失智，质疑该遗嘱的有效性，但儿子却指父亲当时独立且头脑清醒，账单都是他自己缴付，最后胜诉。

这名老翁于2019年3月13日离世，享寿97岁。上述的单层独立式洋房是他遗留下来的财产之一，但文件中并没有提到洋房的地点。

根据高庭判词，老翁共有六名子女，包括本案的起诉人和答辩人，前者是儿子，后者是女儿。

老翁于2011年10月10日立遗嘱，把洋房留给女儿，但在2012年11月24日又立下新遗嘱，把洋房留给儿子。

儿子和女儿对2011年的遗嘱没有提出质疑，但女儿却质疑2012年遗嘱的有效性，指父亲在2012年立遗嘱时，已经“神志不清，且记忆力和理解能力衰退”，还称父亲当时已被诊断患失智症。

女儿呈交父亲的医疗记录以及出院总结，指父亲在2012年1月左右已患失智症或阿尔茨海默症（Alzheimer’s disease），并指父亲曾在2012年11月多次召救护车，却不记得自己为何这么做。

儿子则指，父亲于2012年立遗嘱时，神志清醒，认得遗嘱证人，并且先是读了遗嘱才交给两名证人。此外，父亲独立生活，2011年到2012年之间还能自己缴付水电费，并且独立转账，因此有立遗嘱的心智能力。

儿子因此入禀法庭，要求法官裁定第二份遗嘱有效，最后胜诉。

![改遗嘱 洋房留给儿子 九旬翁逝世 儿女对簿公堂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52/17524280.avif?0)





## 遗嘱证人：老翁曾称起诉人

是他最喜欢的儿子



遗嘱证人供证时称曾问老翁为何只把房子留给一个儿子，老翁回应称起诉人是他最喜欢的儿子，并称儿子懂得该怎么做。

2012年遗嘱证人之一，是老翁的小学时期就认识的老友，他常会去老翁家探望他。老友供证时说，是老翁儿子安排他当遗嘱证人，立遗嘱当天他便到老翁家。

老友说，立遗嘱当天，老翁看起来不像有病或是无法理解遗嘱，还能用印度方言马拉雅拉姆语（Malayalam）跟他聊天，谈他的工作、孩子和运动等。

另一名遗嘱证人也说，老翁看似清醒，记得自己曾参加他曾孙的满月派对，还劝他每天要喝至少六杯水才能避免患上炎症性肠病如克罗恩病。

## 法官：病历没写明老翁患失智症



法官指病历没有写明老翁患失智症，并强调审讯中也无人传召医疗专家来证实老翁是否失智。

根据老翁2012年11月21日的出院总结，病历的栏目中写着“阿尔茨海默症”。

法官表示，没能从该文件中得知是谁做的标注，当中的问号也貌似是记录者并不肯定这点。

法官指，老翁当时是因左疝（left hernia）不时令他感到刺痛才送院，因此没有针对失智症或阿尔茨海默症进行检查。

此外，没有任何医疗人员被传召，所以以此记录下定论并不稳妥。

法官最终裁定，老翁在2012年立遗嘱时清楚其内容，并且是在不受他人影响下立下遗嘱。

## 法官谕令老翁儿女

各自负责诉讼费



因儿子让父亲再立遗嘱的举止可疑，法官认为女儿挑战该遗嘱的合法性是合理的，因此谕令双方各自负责自己的诉讼费用。

女儿在陈词中提到，2012年为父亲准备遗嘱的律师，并不是立遗嘱当天在场的律师，且父亲立新遗嘱后从未告诉她，直到儿子要执行遗嘱后她才得知，这种种举动令人很难不怀疑儿子的意图。

法官认为女儿质疑遗嘱的有效性是合理的，但儿子也没有使用不当的方式让父亲立新遗嘱。另外，引发这场官司，也不是老翁的错，不该用他的遗产来缴付诉讼费。

因此，法官谕令其儿女各自负责自己的诉讼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