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釋期間 打搶潛逃 法庭不再讓他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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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5-10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10日訊）男子涉嫌在保釋期間冒充刑事偵查局人員，劫走客工30萬元（約90萬令吉）血汗錢，然後雇用協助周英漢潛逃的同一船夫，乘船逃到大馬3個月後又落網，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不獲批准。

31歲被告山卡涉嫌在前年12月11日於小印度羅威路，連同另外11人，劫走一名無照經營匯款生意的27歲孟加拉客工30萬元。

根據高庭判詞，他原來早前已被控使用危險方式蓄意嚴重傷害他人，前年1月獲准保釋，卻在保釋期間接連犯案，犯下結黨搶劫之前也涉危險駕駛和破門行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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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罪潛逃的被告與另一名同謀，在馬國被捕後遭引渡回國受審。（檔案照）

他犯下結黨搶劫後，同月17日雇用船夫助他潛逃出境，這名船夫就是之後協助城市豐收教會失信案被告周英漢潛逃時落網的陳保德。

判詞揭露，被告的官司原定去年1月進行審前會議，但他沒有出席，法庭因此發出拘捕令，事隔三個月後在4月被馬國警方逮捕回國，不獲准保釋。

被告去年7月30日向國家法院申請保釋，聲稱父親剛過世，54歲母親身體欠佳，他希望能花多點時間陪母親，申請仍然被拒。

他今年3月12日通過刑事動議，向高庭再次提出保釋申請，說是希望跟女友結婚，好讓她幫忙照顧母親，申請再次被駁回。

法官指出，女友若願意跟他結婚，等他出獄，那同樣的，她應該也可以等他服刑後再結婚，若在服刑前當父親，更可能被指不負責任。若女友願意，她可以在婚前幫忙照顧被告的母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