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個月1日起,持有、使用或購買電子煙的人將面對更嚴峻的懲罰。
政府昨天(28日)召開跨部門聯合記者會,公布多項針對電子煙問題的應對舉措。
根據新條例,持有、使用或購買電子煙的初犯者,如果是18歲以下,所面對的罰款將從目前的300元增加到500元;18歲和以上的罰款額也從500元增加到700元。
如果第二次觸犯條例,則必須在《煙草(廣告與銷售控制)法令》下,接受三個月、總共六次的改造。
首四次面對面的改造必須在1個月內完成。來自保健促進局的工作人員會幫助他們認識電子煙所帶來的危害,以及了解他們在戒煙時面對的挑戰。最後兩次的改活動則會分別在第二個和第三個月進行,以便了解他們的戒煙情況,以及重新染上煙癮的對策。
至於重犯第三次及以上者,將被控上法庭,並在《煙草(廣告與銷售控制)法令》下,面對最高2000元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