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圖強姦繼女並非禮她 男子被判監逾六年打八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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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5-3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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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圖強姦繼女並非禮她 男子被判監逾六年打八鞭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45/17453047.avif?0)







示意圖。（iStock）

41歲男子企圖強姦年僅11、12歲的繼女，之後不顧其他兒女在場仍非禮她，少女隱忍至他入獄才告訴母親，之後因擔心他出獄回家而離家出走。

少女的母親將近十年之後報警揭發此案，男子前天（29日）被判監禁六年七個月，打鞭八下。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TODAY報道，被告承認一項企圖強姦未滿14歲者的加重罪行，以及一項非禮罪名。為了保護受害者，被告和受害者的身份都不得公開。

根據法庭文件，被告跟受害者的母親自2004年就在一起，之後開始同居，像一家人一般生活在一起，當時五、六歲的受害者也將被告視為父親一般。

被告和受害者的母親在2005年至2013年之間生了四個孩子，並在2015年登記結婚。

2010年左右初次犯案 

被告是在2010年至2011年左右首次犯案，在某日凌晨2點至3點之間，趁一家人熟睡時把受害者叫醒，帶到廚房的廁所，因為他知道性格安靜的受害者會聽他的話。

他當時幾次嘗試跟年僅11、12歲的受害者發生性關係，但強姦未遂，之後性侵了她。

時隔兩、三年，被告又在2013年9月對當時14歲的受害者伸出狼爪，在房間裡非禮她。當時，他的其他孩子也在同個房間裡看電視，但是孩子們的母親不在。

2014年4月，被告因其他罪行入獄。受害者意識到他的行為是不對的，趁此時向母親揭發此事。

受害者還在被告即將出獄時離家出走，因為她太害怕，不敢回家。

受害者的母親一直到去年5月，才在社工的建議下報警，被告隨後被捕。

辯方稱受害者已原諒被告 

控方要求判被告坐牢七年三個月至七年五個月外加九下鞭刑，因為他濫用了受害者對他的信任和身為父親一般的權力，甚至在其他年幼孩子在場的情況下，在家中非禮受害者。

辯方律師則稱，受害者已經原諒被告的所作所為。

企圖強姦未滿14歲者的最高刑罰是監禁8至20年，以及至少12下鞭刑；非禮罪成則可被判監禁長達三年、罰款、鞭刑或任何組合的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