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妻懷孕 獅城男尾隨醉婦伺機侵犯 監15年 打12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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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1-25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妻子身懷六甲，已婚男涉與同謀跟蹤婦女40分鐘，確定她醉倒後伺機送她回家後強姦她。經審訊後男子早前被裁定罪成，昨早被判坐牢15年鞭打12下，也必須做出逾1萬8000元賠償。

被告是42歲的男子傅津津（譯音），他涉嫌在2021年1月30日晚上11時50分，強姦一名案發時33歲的婦女。

他不認罪，案件早前在高庭進行審訊。

庭上揭露，被告已婚。據被告自己對案發經過的陳述，他當時到藥房為懷孕的妻子買藥油，但因藥房人多，便在門口給同謀李傑（36歲）打電話，說在荷蘭村地鐵站C出口見面再走去停車處取車。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案發當晚，婦女和朋友到登布西山一帶的餐館慶生，眾人之後再到荷蘭村的一家酒吧續攤。

酒吧打烊後，婦女的朋友建議大伙兒到家裡繼續喝酒，大部分的人當時坐私召車前往下一個地點，但婦女與一名女友人卻遲遲叫不到私召車。

兩人走到荷蘭村的巴士站時，被告和李傑上前搭訕，指要送她們回家。婦女原本拒絕，但因一直叫不到私召車而接受提議。

控方說，被告在送婦女回家後，於晚上11時50分至隔天午夜12時10分間，強姦了婦女。

高庭法官鄧碧雲下判前說，被告預謀幹案，跟蹤受害人近40分鐘，在巴士站等待機會，見受害人的朋友摔下凳子後說「走」。

法官也說，兩人一同作案，不僅為彼此壯膽，也更能讓受害人感到害怕。被告的行為最終對受害人造成嚴重的傷害。

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15年以及鞭刑12下，並且諭令他給受害人做出1萬8524元1角2分的賠償。被告不滿判決，表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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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開馬賽地 月入2萬



被告稱他剛失業，無力賠償，但法官則指被告開馬賽地，月薪約6600元，還收房租。

辯方律師指被告剛失業，上有老下有小要照顧，沒有能力賠償。控方則反駁問「誰沒有開銷？」，並且指被告至今年公積金仍有存入款項，可見仍有收入。

對此，法官也指被告沒有提交任何證據，證明自己沒有能力支付賠償。

據早前報道，受害人事後打電話給母親並報警，還患上PTSD等證據，都顯示她不是自願發生性關係的。

法官周一早也提到，根據2名精神科醫生診斷，受害人在事後患上PTSD，以及混合性抑鬱焦慮症。由於事故發生在家中，她之後也搬了家，可見被告的行為對她造成的傷害。

李傑早前承認非禮婦女，已在去年3月被判坐牢20個月鞭打4下，他也是此案的控方證人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