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易通卡沒錢」博同情 阿嫂商場行乞遭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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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6-01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阿嫂被指數個月來在淡濱尼商場討錢，討到錢後就存入提款機，形跡可疑，引起附近公眾關注。阿嫂受訪解釋，暫時失業，討錢是為了給孩子生活費。

《新明日報》接獲通報，稱淡濱尼天地（Our Tampines Hub）近月來出現了一名阿嫂，經常在附近一帶徘徊，並向往來路人討錢。

讀者陳小姐（40歲， 銷售員）指出，她大約兩個月前看到阿嫂開始出沒，起初不以為意，直到後來發現她在店外向人討錢，才特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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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目睹阿嫂向一名年輕女子討錢。

陳小姐指出，阿嫂會向公眾聲稱母親生病，急需用錢，但她每次拿到錢後， 就會存進提款機。「 她從早上10時就一直待到晚上，多數都是在底層一帶活動。」

記者日前走訪時，恰好發現阿嫂也在廣場。據觀察，她邊走路邊看手機，還不時低頭啜泣。期間，阿嫂還向一名女子討錢。

為了查證情況，記者快步追上該名女子，對方透露說，討錢阿嫂聲稱易通卡的儲值不足，希望討一點錢，但被她拒絕。

隨後， 記者也找到阿嫂查詢，她起初否認討錢，聲稱有義工和教堂的人幫忙，但之後又解釋自己失業，所以才出此下策。

不願透露姓名的阿嫂（60歲）說，她曾是一名貨倉助理，但3月尾時離職，過後找不到新工作，迫於無奈下才出來討錢。

「我孩子還在念書，雖然他實習有一點收入，但還是不夠，我才會討錢給他當生活費。」

她說，她無意行騙，自己也已經找到新工作，並將會在6月初開工，到時就能解決經濟問題。

在新加坡行乞屬違法行為，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長2年或罰款最高3000元。根據貧困人士法令（Destitute Persons Act），任何人若在某處持續性乞討而對他人造成干擾，便可構成違法行為。

任何人在未申請准證的情況下，在公共場合或沿街挨戶籌款，將面對最高5000元罰款，或最長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 有店員指連小學生『也不放過』



有店員稱，阿嫂甚至向小學生討錢。

陳小姐說，阿嫂會向學生開口討錢。「我的朋友帶小孩來逛街，結果碰到阿嫂，阿嫂居然在看到小孩吃零食後，就說：『你吃這麼貴的零食，應該很有錢，你要捐一點給我嗎？』，實在讓人氣憤。」

陳小姐指出，該小孩只是一名小學生，嫂居然也開口討錢。

另一店員張小姐（28歲）說，大約兩周前才注意到阿嫂，而對方的行為最近也越發怪異，每次討錢時甚至會哭泣，令人擔憂她的精神狀況。

「我曾看過有人給她10元，雖然不多，但累積起來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