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2500元縱火 26歲女子監10月兩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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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2-18
Source: 獅城新聞

![為2500元縱火 26歲女子監10月兩周](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55/17558677.avif?0)





《新明日報》記者走訪時，屋外燒焦痕跡並不明顯。（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為2500元接下縱火「任務」，新加坡一名女同志和同居女友先在當地多層停車場測試最佳的縱火方法，上門干案時還嫌火不夠大，倒了更多的易燃液體，所幸住戶剛好出門，及時滅火報警。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26歲的林萱怡，她面對8項包括惡作劇縱火以及牴觸濫用電腦法令的控狀，她昨日承認其中3項，被判坐牢10個月兩周。

今年6月17日，被告從Telegram跟「老闆」接下一項工作，對方讓她到新加坡坎貝拉路第352C座的一間組屋單位外縱火，並答應完事後會給她2500元。

雖然，被告當時的同居女友葉紫（20歲）試圖勸阻，但她仍堅持，女友最後隨她干案。

## 多層停車場測試最佳縱火方法



兩人選擇在晚上10時行動，認為那個時間段被逮到的幾率較低。兩人買了兩罐打火機的燃油，還到附近的多層停車場測試最佳的縱火方法。

她們先把浸泡燃油的紙點燃，發現火勢很小且很快就滅了。兩人於是在附近走走，發現一塊黑布，撕成小塊再帶到指定單位。

兩人抵達8樓，見指定單位大門開著，被告變得膽怯，但女友卻說都已經到了，就該繼續執行「任務」。

女友便把燃油倒在布塊上，點燃後丟到單位門前。

雖然布塊著火，但火勢很快就變小，被告見狀走上前倒了更多的燃油，火勢開始蔓延，燒到屋外的拖鞋。

單位住戶在10時30分剛好要出門，見門外起火立即拿水撲滅，並報警處理，共3雙拖鞋被燒毀。

《新明日報》記者昨早走訪時，住戶張女士（60歲）透露，她當天與兒子在家，是兒子先聞到燒焦味，還問她是不是在燒東西。

張女士不清楚對方是不是大耳窿，只表示與孩子同住，不知家裡有沒有人欠錢。（人名音譯）

## 視頻沒拍到門牌拿不到錢



被告和女友縱火時還為彼此拍視頻，但因視頻沒拍到門牌拿不到錢，賠了夫人又折兵。

兩人在火勢蔓延時，輪流為彼此拍縱火的視頻，把一整罐的打火機燃油倒完後離開。

兩人乘搭公共運輸工具回家，到家後把視頻發給「老闆」，怎料對方對她們的視頻不滿意，指她們沒有拍到單位的門牌，結果不給她們錢。

被告為此又向「老闆」要了另一份縱火工作。兩人隔天凌晨1時50分又到新加坡後港3道第251座組屋縱火。兩人隨之被捕。

控方指被告女友曾試圖勸阻，但她執意接下工作，兩人還預謀幹案，到多層停車場進行測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