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獄後性侵犯特殊需求少女 性慣犯被判監12年鞭1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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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2-1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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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羅斯扎拉尼面對兩項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的控狀，他於周一（16日）在高庭被治罪。（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一名已婚男子上網結識有特殊需求的13歲少女，要求當對方男友後，帶她到組屋樓梯口發生性行為。男子於昨日在高庭認罪，被判坐牢12年和打鞭12下。

《聯合早報》報道，34歲的被告羅斯扎拉尼面對兩項控狀，指他在2024年8月15日，在西海岸通道某組屋樓梯口，與一名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

這是被告第二次因性侵犯處於弱勢的受害人而被繩之以法。他曾在2007年因強姦一名低智商受害人，被判坐牢6年。

本案的受害少女在案發時是聖升明徑學校（Assumption Pathway School）的一年級學生，已婚的被告則是一名送貨司機。

庭上揭露，少女在小學讀書時已被評估為有嚴重的讀寫障礙，她在案發後再次接受精神評估，結果顯示她的智商屬於低水平，認知與適應社會等能力都偏低。

根據案情，被告在案發幾個月前，在Instagram社交媒體平台上認識少女，兩人開始通過簡訊和視訊聊天。不久後，被告要求少女當他的女友，少女答應後，兩人開始以「親愛的」稱呼彼此。被告當時知道少女未成年，並且是聖升明徑學校的學生。

案發當天，在被告的要求下，少女答應與他見面，那是兩人第二次碰面。被告駕駛羅厘前往西海岸通道與少女會和，兩人接著前往便利店，之後，被告帶少女到附近的組屋，乘搭電梯到組屋12樓。

被告在組屋樓梯口，兩次與少女發生性行為，完事後帶少女回到組屋底層，然後自行駕駛羅厘離開。之後，兩人沒有再見面。

案發一個多星期後，少女向學校教育人員透露，自己與一名網友發生性行為，校方知道後立即報警。被告在2024年9月25日被警方逮捕。

控方在判刑陳詞中斥責有同類案底的被告，專挑無法保護自己的受害人犯案，而且沒有因為曾被監禁而改過自新。控方指出，被告這般持續性侵犯弱勢受害人的行為，必須受到法庭的嚴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