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MDR有限公司集團運營總監等人涉職務侵占及洗錢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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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2-3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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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新加坡交易所主板上市企業MDR有限公司（「MDR」）前集團營運長蘇亞承富（「蘇亞」），同時兼任MDR旗下兩家子公司執行長，以及曾擔任MDR某子公司銷售總監的黃永明（「黃」），因涉嫌犯下刑事背信罪被正式起訴。

據指控，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期間，蘇亞在擔任兩家MDR子公司執行長的職務上，涉嫌挪用共計4,057部移動設備及配件，總價值達2,545,016新元。蘇亞現面臨五項控罪，均依據《刑法》第409(1)(g)條提出，罪名系身為公司關鍵高管犯下刑事背信，其中三項為合併控罪。

至於黃永明，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間，涉嫌挪用共計155部移動設備及配件，總價值達200,560新元，該批物品系其在擔任MDR子公司銷售總監期間受託保管。黃面臨三項合併控罪，依據《刑法》第408條，罪名系身為員工犯下刑事背信。

另據指控，新加坡註冊公司Next Telecom Pte. Ltd.的唯一董事及股東陳耀健（「陳」），因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毒品販運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沒收）法》（「CDSA」）第47條，現被控一項合併罪名。2021年1月至12月期間，陳被指從蘇亞處接收了3,974部移動設備及配件，且當時有合理理由相信該批財物系蘇亞通過犯罪行為所獲利益，總價值達2,411,667.25新元。

若罪名成立，相關個人將面臨以下刑罰：

每項依據《刑法》第409條提出的控罪，可判處最高20年監禁，並處罰金；

每項依據《刑法》第408條提出的控罪，可判處最高15年監禁，並處罰金；

每項依據CDSA第47條提出的控罪，可判處最高10年監禁，或處以不超過50萬新元的罰金，或兩者並罰。

若個人被裁定合併控罪成立，其刑期可高達該罪名最高刑罰的兩倍。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4年12月31日 上午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