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夜間娛樂場所將貼 「禁吸電子煙」 標識 強化基層防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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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8-19
Source: 獅城新聞

衛生科學局正與新加坡夜間娛樂場所總會展開合作，通過在夜間娛樂場所張貼標識牌等方式，提醒公眾在夜店吸食電子煙屬違法行為，並鼓勵公眾積極舉報相關違規行為，以加強對非法電子煙的基層威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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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科學局 8 月 16 日（星期六）發布文告稱，夜間娛樂場所將在不久後於入口處及場內顯眼位置張貼 「禁吸電子煙」 的標識牌。

這些標識牌將附有二維碼，可直接連結至衛生科學局的線上舉報平台，方便顧客和員工舉報與電子煙相關的非法銷售或使用行為。當局同時呼籲夜間娛樂場所拒絕讓持有或使用電子煙的顧客入場。

新加坡夜生活娛樂總商會會長龍田弘表示，商會將與衛生科學局緊密合作，確保夜間娛樂場所的營運符合安全標準、切實履行責任並嚴格遵守法律規定。

「通過支持這項倡議並提供便利的舉報渠道，我們希望能保護顧客與員工的健康，同時維護正面的夜生活體驗。」

衛生科學局局長蔡瑞文指出，與新加坡夜生活娛樂總商會等行業夥伴合作，有助於加強實地防控效果，是打擊非法電子煙的重要策略之一。

「吸電子煙在日常生活中沒有立足之地，包括夜間娛樂場所。所有夜間娛樂場所都應與我們攜手，確保場所內無電子煙，並向當局舉報任何非法活動。」

目前，電子煙問題在本地日益嚴重，尤其是含有麻醉劑依託咪酯（etomidate）的 「喪屍煙彈」。衛生部和衛生科學局持續加強執法，已有五人因涉嫌售賣或進口這類電子煙被控上法庭，另有 65 起同類案件正在調查中。

政府預計不久後將把依託咪酯歸類為 C 級毒品，改以《濫用毒品法令》嚴加管控。屆時，吸食者須接受強制監督和康復治療，重犯者可能被提控，面臨至少一年的監禁；售賣、分銷或進口者則將面臨更嚴厲的刑罰，包括最長 20 年監禁和鞭刑。

根據《煙草（廣告與銷售控制）法令》，持有、使用和購買電子煙者，最高可被罰款 2000 元；進口、分銷、銷售或提供電子煙屬違法行為，初犯者最高可面臨 1 萬元罰款、最長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則最高可面臨 2 萬元罰款、最長 12 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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