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男子在網上設下假金條騙局,向一名賣家提議物物交換作交易,用三條100克金條加上4000元約換取三隻勞力士表,賣家把金條拿去當店要套現,才發現金條是假的。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分別是設下騙局的林晨德(27歲,音譯)和跑腿沙阿·法伊茲(27歲)。林晨德承認一項共謀欺詐和一項牴觸濫用電腦法令的控狀,被判坐牢16個月和罰款200元;沙阿·法伊茲則承認其中一項共謀欺詐罪,被判坐牢9個月。
兩人還有一名同夥陳偉斌(24歲,音譯),他的案件將在1月28日審理。

被告沙阿·法伊茲。
根據案情,林晨德和陳偉斌設騙局,並叫來沙阿·法伊茲當跑腿,負責和不同受害者見面,把假金條交給他們換取現金。林晨德則負責通過網購平台Carousell和受害者接洽。
他們去年在Carousell上打廣告,稱每條100克的金條賣1萬元。
他們後來遇到一名同樣在平台上售賣勞力士手錶的賣家,於是向對方提議,用三條金條加上4000元,和對方交換三隻勞力士表。
賣家同意後,雙方約在7月11日於三巴旺蒙特婁通道第588A的組屋面交。被告負責開車,抵達後,陳偉斌和沙阿·法伊茲下車去和賣家見面,把假金條和現金交給對方,換取三隻勞力士表。
賣家的三隻勞力士表共值3萬5000元,陳偉斌隔天把三隻表拿到位於牛車水和淡濱尼的手錶店賣掉,套現2萬5500元,三人過後平分了這筆錢。
賣家則到當店典當金條,結果被告知金條是假的,導致他損失了約3萬元。
控方:因貪婪干案
發起者罪責更高
控方指,兩名被告預謀幹案,並且動機都是出於貪婪。
控方指出,雖然沙阿·法伊茲並非騙局的策劃者,但他參與的範圍廣泛,因此要求法官判處他10到11個月的監禁刑法。
至於林晨德,控方說,他的罪責比另外兩人更高,因為他是發起騙局者,而且還負責與「顧客」聯繫,因此促請法官判處他17到18個月的監禁和罰款200元。
向陌生人學騙術 曾騙一人6.3萬
自行設騙局前,男子從陌生人身上「學習」騙局計劃,和同夥曾騙走一人2萬元。
2024年6月,林晨德與一名自稱是盧西亞諾的人聯繫上,兩人通過Telegram交流,對方提出想進行假金條騙局。林晨德當時感興趣,進一步詢問計劃,盧西亞諾隨即把假金條的照片和假收據發給林晨德。
林晨德過後和同夥陳偉斌在Carousell上開設帳號,設下騙局。7月3日,林晨德根據盧西亞諾的指示,和陳偉斌到位於勿洛的組屋和對方的跑腿碰面取假金條。
林晨德隨後成功在Carousell上找到買家,賣了兩條假金條給對方,騙取2萬元。隨後,兩人決定繞過盧西亞諾,自行運作金條詐騙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