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油箱未滿四分三拒查 男踩油門拖行執法員 罪成待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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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2-01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油箱並未打到四分之三滿，男子在過關卡時拒絕接受檢查，還突然踩油門，導致執法人員被拖著走，前天被判魯莽行為威脅他人安全的罪名成立。

《新明日報》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12月12日下午3時17分，地點是兀蘭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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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偉良

被告林偉良（40歲，音譯）面對一項魯莽行為威脅他人安全的罪行。他不認罪，案件早前進行審訊。傷者是一名移民與關卡局的執法人員。

根據控方的開庭陳詞，被告案發時是名私召車司機，當時他正開車要到去新山接朋友。

通關時，當局人員檢查他的護照，之後指示他將車子開到另一通關處。執法人員接著開始檢查轎車的油表。

按照條例，新加坡車子出境前必須確保油箱至少打滿四分之三的汽油，被告深知自己沒這麼做。

執法人員發現他違例，就要求他停車並交出護照。被告沒有遵守，希望執法人員給他一次機會，但對方不買帳，被告於是把車輪往右擺，再一點點往前挪，對方便重複兩三次，讓他停車，他才停下。

不久後，被告刻意踩油門，當時執法人員一半的身體仍在被告的車內，結果因此被拖了至少四輛車的距離。被告的車子還險些撞到另一人。

執法人員因此傷到膝蓋和肩膀，送院治療，被告則被帶到等待區，隨即被捕。

被告雖然不否認挪動車子，但他卻不認為舉動會危害到執法人員的性命。

法官前日裁定他罪名成立，展至3月25日下判。

**否認有意傷人**

被告稱自己無意傷害執法人員，以為他踩油門後對方會鬆手，法官指所幸沒有造成更嚴重的傷勢。

控方指，電眼畫面可見，被告的車往前行駛時，執法人員的身體仍在車內。被告雖然否認有意傷人，但其舉動已構成魯莽行為，最終導致執法人員受傷。

法官下判時說，若執法人員當時鬆手或是失衡重摔，可能導致頭顱骨骨折或是頭部重傷。

**求饒說『我不能上法庭』

手放胸前稱心臟病發作**

被告求饒說「我真的不能上法庭」，一度把手放在胸前，謊稱心臟病發作。

控方指，當被告終於停下車子後，執法人員和他的同事再次讓他下車，以及交出護照。

根據執法人員憶述，被告當時手放在胸前，求他給一次機會，稱「我真的不能上法庭」，接著還說「剛才，你看我心臟病發作了」，但卻拒絕叫救護車。

執法人員認為，被告假裝心臟病發作，只為了避免面對後果。

被告則稱他因高血壓所以時常會感到胸口疼痛，但因知道不會危及生命，且去醫院更麻煩，所以沒有要求去看醫生。

控方指，被告並沒有出示任何的醫療報告來證明自己的說法，而是在開庭時才首次提到這點，令人匪夷所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