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iStock)
因工作認識的一對男女發現彼此同一天生日就相約一起慶生,已婚的男董事趁送醉酒的女客服回家時和她發生關係,女客服在男董事離去後報警指被他強姦,董事則辯稱雙方你情我願。
法官昨天(10日)宣布裁決時指男董事趁人之危,判他強姦罪名成立,擇日判刑。
被告是37歲的Jasper Lee Loong Kuan,是一家公司的董事。他被控後否認強姦罪狀,案件自去年9月份開始在高庭審理。
為保護受害者,媒體不可報道她的姓名。
工作夥伴發現同一天生日後相約慶生
根據法庭文件,受害者幾年前在一家公司當客服人員時認識了被告,被告當時是她所在公司的客戶之一。受害者後來離職,2020年重新加入公司後,發現被告仍是公司的客戶,兩人因工作而不時需要聯繫。
間中,他們發現彼此的生日竟是同一天,於是就相約一起慶生。
2021年9月,兩人在怡豐城一家餐館共進晚餐慶生,那也是他們首次見面。兩人當晚喝了至少兩瓶紅酒。
受害者不勝酒力醉倒
受害者喝得醉醺醺後就說想回家,不顧自己也酒過三巡的被告自告奮勇開車送她,當時受害者已意識模糊,不僅在被告的車裡嘔吐,連走路也需要攙扶。
組屋電眼畫面顯示,當晚9點23分左右,他們到了受害者住家樓下,被告扶著她走進電梯。
進入受害者住家後,受害者忍不住又到廁所吐了一回,一直在旁邊照顧受害者的被告在她吐完後扶她回房間躺下休息。
在臥室里強姦受害者
在受害者的房間裡,兩人發生了關係,組屋電眼也拍到被告於當晚9點50分左右離開受害者住家。
被告離開後,受害者報警指遭被告強姦,也發了信息給被告指他太過分。
被告沒有否認和受害者發生了性行為,他稱雙方你情我願,或他自己會錯意以為受害者同意作為辯護立場,否認他違背受害者的意願強行與她發生關係。
法官:受害者醉酒無法做決定
法官今早宣布被告強姦罪名成立時指出,受害者當天喝了許多酒,明顯已喝醉,根本缺乏意識可針對是否願意和被告發生關係作出決定。
法官綜合受害者從餐館到案發前的精神狀態作為依據,所有拍到的錄像都顯示受害者明顯醉酒,不管是被告車內的行車記錄儀錄音還是組屋電眼的錄像,都顯示受害者意識模糊、無法站直身體、步伐不穩,而且還前後吐了三次。
法官也指被告在抗辯時故意逃避問題,針對受害者是否可以自行沉穩走路的問題避而不答。
法官認為,受害者在極度不清醒的狀態下,根本沒有能力做任何決定,更別說會有能力同意和被告發生關係,所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已婚的被告獲准以8萬元保釋外出,他的妻子是他的擔保人。法官將擇日宣判。
強姦罪的最高刑罰是監禁20年和罰款或打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