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竟把誤轉的12.5萬新元據為己有！法院：這不僅是貪心，更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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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2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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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當一名男子意外收到12.5萬新元（約合9.78萬美元）的銀行轉帳時，他沒有聯繫銀行，也沒有主動退回資金——而是毫不猶豫地將這筆巨款據為己有，多次轉帳、提現、揮霍一空。

3月25日，63歲的新加坡人盧柳婷（Loo Liew Ting）在法庭上承認犯有兩項罪名：**惡意侵占資金**與**隱瞞犯罪所得利益**。此外，他還因從新加坡攜帶2萬林吉特（約6470新元）現金赴馬來西亞，面臨第三項指控，該罪名將在量刑時一併考量。

案件始末 

法院審理查明，受害者是一名55歲的新加坡男子，原計劃向某帳戶轉帳12.5萬新元，卻因操作失誤，誤將款項打入了盧柳婷的POSB銀行帳戶。2024年7月11日，這筆錢悄然到帳。

受害者發現後立即報警並通知相關銀行。銀行多次嘗試聯繫盧柳婷，但他始終沉默以對。

法庭指出，盧柳婷**始終清楚這筆錢不屬於他**，也明知對方並無轉帳意圖。然而，他並未歸還，反而在2024年7月12日至9月21日期間，精心策劃了一場「自我洗錢」行動：

從POSB帳戶提取4萬新元現金；

將10.3萬新元轉入其花旗銀行帳戶；

再從花旗帳戶提取2.5萬新元；

最後將8400新元存入OCBC帳戶。

整個過程環環相扣，目的明確——讓這筆「天上掉下的餡餅」徹底消失在系統中。

刑罰之爭：12個月還是17個月？ 

檢方（副檢察官Jordy Kay）主張判處盧柳婷**15至17個月監禁**，並要求其全額賠償12.5萬新元。但辯護律師Teo Choo Kee認為，15個月以上「過於嚴苛」，尤其考慮到被告年近六旬、無前科，且其行為本質是「資金自我洗白」，而非惡意揮霍。

「他不是想藏錢，而是想用投資讓錢生錢。」Teo律師指出，盧柳婷原計劃通過加密貨幣投資實現回報，不料市場劇烈波動，導致資金縮水。

對此，法官Kelly Ho毫不留情：「**錢在你手上時，第一要務就是歸還，而不是賭一把**。」她強調，即便投資失敗，也不能成為逃避責任的藉口。

補償令的轉折 

檢方原堅持要求賠償，但辯護方指出，盧柳婷**根本無力支付**這筆巨款。法官隨即提出關鍵問題：「既然請得起律師，難道真沒錢？」

Teo坦承，自己並非免費代理，但被告財務狀況確實吃緊。檢方最終妥協，**撤回賠償令請求**。

然而，法官並未就此罷休。她指出，**補償令的目的不是懲罰，而是查明真相**。即便不強制賠償，也必須釐清被告的真實財務狀況。

因此，法庭當庭下令：盧柳婷須在判決前提交以下文件：

中央公積金（CPF）普通戶與退休戶的完整對帳單；

過去三個月所有銀行帳戶（含聯名帳戶）的交易明細；

最近三個月的工資單。

「這筆錢數額巨大，證據顯示他絕非一貧如洗。」法官強調。

案件因此延期至四月，待財務審查完畢後正式宣判。

法律後果 

根據新加坡法律，**惡意侵占資金**最高可判兩年監禁、罰款或兩者並罰；**隱瞞犯罪所得**則可處最高十年監禁、50萬新元罰款或兩者兼施。由於盧柳婷涉及多筆操作，**最高刑罰可能翻倍**。

如今，這位曾以為「天上掉錢」的老人，終於站在了被告席上。他的故事提醒所有人：**不屬於你的錢，拿得越久，代價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