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一周內逮捕第三名 涉參與詐騙大馬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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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13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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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試圖向受害者收取財物時，被警方反詐騙指揮處人員當場逮捕。 （早報網檔案示意圖） 

（新加坡訊）警方在短短一周內，逮捕第三名涉嫌參與詐騙活動的馬來西亞男子。

新加坡警察部隊前日發文告說，警方於本月10日接獲通報，指一名受害者接到自稱是電信公司M1的來電，對方聲稱她名下購買了一部價值8000元的iPhone 17 Pro Max，每月將從她的戶頭扣除350元做為分期付款。

受害者否認自己擁有M1帳戶或進行過任何購買後，對方隨即提供一個電話號碼，稱可以聯繫這個號碼取消訂購。

受害者隨後按照指示，通過WhatsApp聯繫有關號碼要求取消訂購，並收到一張顯示她個人資料的M1合約照片，對方指會為她處理取消手續。

隨後，受害者又接到一通自稱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官員的視頻電話，指她涉及洗錢活動，需要配合調查。

對方在電話中指示她將所有貴重物品裝進一個袋子，並在她組屋樓下交給一名陌生人。同時，對方還提供一個「秘密代碼」，讓她與取物的人核對身份。

受害者因為感到可疑，於是報警。

## 男子收取財物時被捕



男子在試圖向受害者收取財物時，被警方反詐騙指揮處人員當場逮捕。警方在他身上起獲並扣押5000元現金，這些現金經確認屬於另一名詐騙受害者。

初步調查顯示，一名40歲的大馬男子涉嫌接受相信是跨國詐騙團伙的不明人士指使，向詐騙受害者收取現金，然後再把錢交給其他不明人士。

根據新加坡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第51節條文，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長10年監禁或50萬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新加坡警方指出，近期越來越多馬來西亞人到新加坡協助詐騙團伙，向受害者收取現金和貴重物品。

自2025年12月30日起，詐騙犯及詐騙團伙成員或招募者將面對6至24下鞭刑。協助詐騙犯洗錢或處理詐騙所得的「錢騾」，也可能被判最高12下的酌情鞭刑。該國警方強調會對任何涉及詐騙的人士採取嚴厲行動，並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