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工仔兩年血戰終勝訴！法院怒斥老闆『固定加班費』違法，賠償570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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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4-1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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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經過長達兩年的法律拉鋸戰，一名外籍勞工最終贏得關鍵勝利。高等法院近日推翻此前勞工法庭的裁決，裁定其前僱主必須支付超過5700新元的加班工資。

4月7日（周二），法官Philip Jeyaretnam在判決中支持了印度籍工人Gena Hulash Ram的上訴，認定僱主以『固定月津貼』方式支付加班費的做法，嚴重違反新加坡《僱傭法令》。

本案核心爭議在於一份月薪結構中列明的300新元『其他補助』。僱主主張，這筆錢是為覆蓋所有加班時長而設的『打包補償』，無論員工實際加班多少小時，都以此為準。但法院明確駁回該主張，指出這種『一刀切』的支付方式，根本無法滿足法定加班費的計算標準。

Gena於2022年12月至2023年8月期間，擔任一家生鮮批發商的包裝工。人力部簽發的初步批准函顯示，其基本月薪為1000新元，另加200新元住房補貼和300新元『其他補助』，合計月薪1500新元，且明確標註加班費標準為每小時7.87新元。

爭議焦點在於：這300新元是否可用來抵扣按實際加班時長計算的加班工資？2023年12月，Gena向勞工索賠法庭提出申訴，要求支付5711.11新元的未付加班費。

起初，勞工法庭雖承認加班事實存在，卻允許僱主以該固定津貼進行沖抵——即：若實際加班費低於300新元，則全額支付；若超過，則僅補差額。法庭認為，工資單上將該款項標註為『加班補助』，已構成雙方合同約定，最終僅判賠3254.84新元。

Gena不服，提起上訴。Jeyaretnam法官在判決中指出，此案雖看似簡單，卻觸及《僱傭法令》中加班條款的核心精神：**加班費必須基於實際工作時長精確計算，絕不能被『封頂』或『打包』稀釋**。

法院強調，人力部文件中對基本工資、固定津貼與加班費三者有清晰區分，**固定月津貼必須純粹是『固定部分』，不得摻入任何加班補償成分**。法官更警告，若允許企業以『行政便利』為由規避法定加班義務，將徹底瓦解勞動者本應享有的法律保障。

最終，高等法院全額支持Gena的訴求，判令僱主支付5711.11新元加班費，並額外承擔9000新元的法律費用。

Gena的代理律師Melvin Chan Kah Keen與Amelia Tan Han Ru來自TSMP律師事務所，全程提供免費法律援助。Jeyaretnam法官特別讚揚其專業精神，稱「這正是法律職業最光輝的體現」。

此案亦獲得移民勞工權益組織的強力支持，包括「移民經濟人道組織」（HOME）與「流動工人也重要」（TWC2），自2023年Gena首次求助起便全程協助。

目前，Gena已離開新加坡。其律師向媒體表示，儘管賠償金額看似不大，但對一名普通外勞而言，這不僅是經濟上的勝利，更是尊嚴的勝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