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天15新元零用錢  六旬叔仍到處偷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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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8-0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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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吳冠春多次到同一家超市偷竊食物。（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新加坡一名68歲男子的家人，因為擔心他花太多錢買萬字票和香煙，所以每天只給15元生活費，不料他到處順手牽羊，把偷來的鵪鶉蛋、貓山王、麵包等都下肚，如今被判坐牢4周。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吳冠春（68歲，譯音）面對7項偷竊罪名，他承認其中4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案情顯示，被告案發期間無業，家人會幫他支付房租，並1天給他15元零用錢，被告也有領取公積金。

其家人此舉是擔心被告花錢買萬字票或香煙，才會避免給被告一大筆錢。

調查揭露，被告在2023年9月18日早上10時55分，把擺放在超市外面貨架上的兩盒總值5元9角的鵪鶉蛋偷偷取下，藏在一個塑料袋，隨後快速離開現場。

同年12月17日晚上，被告再次前往同一家超市偷竊。

被告拿起一包價值30元的貓山王榴槤後，用身體遮住榴槤，隨即離開超市。

超市員工看到這一幕，將此事告知經理，後者查閱超市監控器視頻，果真發現被告干案，因此報警。

2024年3月19日，被告又到超市偷走3盒總值8元5角5分的鵪鶉蛋，犯案過程被超市的監控器拍下。

隔天，被告返回超市時被超市經理扣留，被告請求對方放過他，還撒謊說需要帶兒子上學。超市經理事後報案。

到了4月19日，被告來到一家糕餅店，趁收銀員不注意，從店門口外面的桌子上偷拿一包價值3元4角的麵包，隨後逃離現場。

一名顧客看到後告知收銀員，收銀員隨後在附近提款機找到被告，並和他對質。

被告稱等一下會回去糕餅店付款，收銀員相信被告說的話，轉身返回店裡，但被告事後始終沒有回來付錢。

被告最終於4月21日被警方逮捕。所有偷竊物品，包括鵪鶉蛋、榴槤、麵包等，都已經被他吃完；被告至今未作出任何賠償。

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4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