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判非禮罪 監5年打6鞭  約炮短訊 救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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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9-02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2日訊）被指誘惑少婦回家強行非禮的攝影師，昨午獲高庭法官推翻罪名，逃過5年監刑與鞭刑。

法官認為，一封「你不回家好嗎」的短訊，說明攝影師對少婦有「貓貓之意」，少婦仍願意上對方住家和進臥房，如此不拒絕不離開的舉止，讓人相信她不介意與攝影師纏綿。

《聯合晚報》早前報道，原籍中國的被告陳本忠（45歲，譯音）是本地永久居民，他面對兩項嚴重非禮控狀，指他於2017年9月3日晚上9時40分在裕廊東一帶的住家，強行抱住一名39歲已婚女子的腰間，壓在她身上親吻臉頰、頸項以及摸胸。

被告在國家法院受審被判罪成，須坐牢5年和打鞭6下。他不服所判，昨天針對罪成上訴至高庭。法官下令媒體不得報道可能泄露受害人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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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認識少婦後，頻頻發內容曖昧的短訊給她，包括「想你，寶貝」和「我不敢一個人睡」。少婦聲稱她覺得這些短訊荒謬，沒有回應。（示意圖）

庭上揭露，被告案發時是兼職攝影師，而女子是一名美容產品直銷員。被告於2017年4月在一場商業研討會主動搭訕女子並互加微信。被告知道女子已婚，但仍頻發短訊邀她見面，短訊內容曖昧。

根據女子的說法，案發當天，女子乘坐被告的車到他住家，被告把她叫進冷氣睡房參觀攝影器材，趁機關燈和關門後強行非禮女子。

被告通過代表律師許廷芳駁斥，女子與他是你情我願，後來女子改變主意與說辭，是因為擔心被丈夫責怪。

聽了控辯雙方陳詞後，高庭法官蔡利民裁決時指出，種種證據讓人懷疑女子的說法是否可靠。例如，案發前一晚，被告在短訊對話中，被告問女子，她的丈夫是否在國外，「你明晚不回家好嗎」。女子沒有說不，只給了一個驚訝的表情包和道「晚安」。

法官認為，被告的短訊意思清楚，女子應知道被告是要與她纏綿，而她還是上了對方住家。被告摟了她的腰後，她也沒離開，還與被告近距離地站在臥房內，比較彼此的身高。法官最後裁定，判被告罪成是不妥當的，為此推翻他罪成的裁決。

法官認為，女子稱被告一邊把她壓制在床上，一邊解開她的內衣扣，這個說辭令人難以置信。

根據女子的說法，被告在臥房裡摟住她的腰間，她把被告推開。當兩人在比較身高時，被告突然抱住她並說：「我需要。」

女子稱，被告接著把她推倒在床上，爬到她身上並按住她的手腕，然後狂吻她的臉頰和脖子。過程中，被告也伸手解開內衣扣，非禮女子的胸部。

法官認為，女子的說辭有疑點，他難以想像被告如何在按住女子的手腕的同時，還有辦法解開她的內衣扣。法官也指出，女子的衣物沒有任何破損的痕跡。

女子在審訊期間的說法是，當被告非禮她的胸部時，她不停大聲地尖叫，被告終於停止親吻。女子趕緊跑進廁所鎖門，拿起一把剪刀握在手中準備自衛，同時撥電向同事求救。

女子叫被告待在臥房裡不准出來，自己趕緊溜出廁所，找到鑰匙後，開門光腳逃離。來到組屋樓下時，她看到同事與警察，被告不久後也下樓，當場被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