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板車禁令寬限期過 騎上人行道 小心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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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1-0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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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31日）是獎勵金計劃實行的最後一天，陸交局位於新民通道辦公處旁的公共停車場從下午4時開放銷毀電板車的回收處，首半小時就有近300人排隊。

（新加坡1日訊）電動踏板車人行道禁令的兩個月寬限期已過，今天起違例者將會罰款。

新加坡陸路交通管理局在上個月共向違例騎行者發出超過6000個警告，比去年11月的3444個警告多出近一倍。

政府從去年11月5日起禁止電板車騎上人行道，但陸交局給予兩個月的罰款寬限期，讓公眾有足夠時間適應新禁令。

陸交局強調，從今天1月1日起，當局會對執意在人行道騎行的違例用戶採取零容忍態度。違例者可被罰款最高2000元或坐牢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陸交局活躍通勤執法人員下來會加強全島巡邏，也會在全島各處裝置流動閉路電視，24小時全面監控馬路和人行道的狀況。當局也鼓勵公眾通過MyTransport.SG應用舉報違例行為。

陸交局昨天答覆《聯合早報》詢問時指出，截至昨天（12月31日）中午，當局已收到近3萬份銷毀電板車的申請。註冊的電板車數量也從原本的10萬輛，減至目前的7萬5000輛。

去年9月，陸交局宣布把電動個人代步工具須符合UL2272防火標準的期限，提前半年實施，從今年7月1日起，所有代步車都須符合該標準。車主可在今年3月31日前，將不合規格的器材帶到指定回收處或陸交局新民通道辦公室，讓當局安全銷毀。

為鼓勵更多車主儘早將不合規的器材送去銷毀，陸交局去年推出獎勵金計劃，讓已註冊的電板車車主，每銷毀一輛車就可獲得100元的獎勵金。

昨天是獎勵金計劃實行的最後一天，多名車主趕在下午4時至晚上8時之間，到陸交局位於新民通道辦公處旁的公共停車場銷毀電板車。首半小時內，就有近300人在回收處排起長龍，但截至傍晚6時30分，人龍只剩約30人。

車主陳國權（39歲，德士司機）受訪時說，他約一年前花了約1000元購買電板車，方便太太送兩個孩子上學，但禁令實施後就很少使用，因此決定在獎勵金計劃截止前銷毀電板車。

昨天把兩輛電板車送去銷毀的鄭莉愉（54歲，教師）說，她和丈夫兩年前以800多元購買了電板車，平時會騎到東海岸公園等。

Grab：探討電板車送餐是否還可行 

她說：「東海岸公園雖有公園連道，但我的住家到公園之間仍有一段人行道，我曾嘗試下車推車到公園，但太麻煩了。」

送餐業者Deliveroo和Foodpanda早前也指出，最遲會在今天全面停止讓仍在使用電板車的送餐員繼續送餐。

Grab發言人昨天表示不會在其GrabFood平台禁止電板車。由於公司也接到送餐員反饋，指以電板車送餐越來越具挑戰性，公司將探討使用電板車是否還是可行的送餐方式。

公司會繼續通過應用、電郵和其他渠道，提醒送餐員遵守相關安全條例和規定。從今天起，所有在人行道上違例使用電板車的送餐員將被GrabFood平台永久禁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