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指兩年內非禮菲傭12次 含冤三年商人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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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11-0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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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含冤長達三年，如今終於洗脫罪名。（iStock） 

（新加坡1日訊）被指兩年內非禮菲律賓女傭約12次，堅持沒犯案的男僱主含冤長達三年，終於成功洗脫罪名。法官列出四大疑點駁回女傭指控，前天判男僱主無罪釋放。

男僱主陳姓僱主（62歲，商人）面對四項非禮控狀，指他在2015年8月至2017年3月入夜闖入女傭睡房，非禮菲律賓籍女傭的胸部和大腿，以及親吻她脖子等。他不認罪，經審訊後被判無罪釋放。

根據辯方律師阿巴克里的結案陳詞，女傭從2014年10月30日在被告的洋房工作，直到2017年7月9日。家中除了男女僱主，還有僱主的女兒和男友。

女傭供證時指出，被告的寵物狗在2015年8月離世後，被告就經常半夜闖入她的房間非禮她，兩年來非禮她多達11至12次。

法官前天作出裁決時列出四大疑點：

1）女傭描述案發經過的口供有出入，其中一次她告訴警方被告蹲在身旁非禮她，但她上庭供證時又指被告趴在她的身上，一度讓她誤以為是已過世的寵物狗。

2）女傭被非禮後，卻在2016年選擇續約。

3）女傭稱她每次被非禮都會高聲大喊，但無論是淺睡的被告女兒和妻子，以及經常通宵追劇的女兒男友都沒人聽到尖叫聲。

4）女傭前後兩年未向較親近的被告女兒揭發被告，也未通知中介，但卻在2017年4月7日向被告女兒的男友「訴苦」，還等待三個月後才報警。

反觀被告，由始至終堅持自己沒有非禮女傭，他庭上也辯稱聘請女傭的事宜都是妻子在處理，他一般工作到很晚回家，也鮮少與女傭有直接接觸。

綜合上述理由，法官認為女傭的口供不可信，非禮指控不成立。（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