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34歲男子與中學好友設「高檔」賣淫網站,旗下至少有21名新加坡籍妓女,每小時收費300至600元(約930令吉至1860令吉)。
被告在約兩年半內,靠妓女賣淫賺取16萬8262元,被判坐牢29個月,罰款10萬元。
根據《新明日報》報導,被告田振偉(34歲)面對39項觸犯婦女憲章的控狀,指他在2013年末指2016年5月期間,與合伙人蔡燦耀(34歲)共謀,招聘妓女並靠妓女賣淫抽傭為生。
(意示圖)
案情顯示,被告與蔡燦耀是中學好友。蔡燦耀在2009年設立了一家陪游公司,並在公司網站上推銷賣淫服務。
被告在2012年與蔡燦耀見面後,決定一起「創業」,做陪游服務生意,所賺到的盈利五五分帳。
被告與蔡燦耀開始招聘女郎當妓女,兩人設立多兩個網站,並在兩個論壇里刊登賣淫服務廣告。
他旗下的妓女至少有21名,所提供的是較「高檔」的性服務,每小時收費300至600元。
被告與蔡燦耀會從妓女的收入抽取25至30%佣金,被告在短短兩年半內,就賺取16萬8262元。
警方在去年5月19日展開行動,將被告與蔡燦耀逮捕。
蔡燦耀也被控上法庭,案件還在審理當中。 (人名譯音)
妓女每小時收費500元
一名妓女每小時收費500元,半年多內服務了100名嫖客,被告與同謀從她身上賺取1萬5000元。
控狀顯示,一名妓女在2015年11月至去年5月13日間,服務了100名嫖客。她每小時收費約500元,一共賺取了約6萬元肉金。
被告與同謀抽傭後,賺取了1萬5000元。
當龜公是為了養家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被告是家裡經濟支柱,當龜公是為了養家,幸好他妻子不嫌棄他,明知道他會坐牢,還願意在今年7月嫁給他。
律師庭上透露,被告是家中老大,下有一名妹妹和弟弟。被告父母20多年前離婚,父親好賭,母親是工廠女工,因此被告從小就得半工半讀補貼家用。
被告擁有理工學院IT文憑,工作6年但薪水無法應付開銷,因此才會當起龜公。
被告稱只要陪游女郎年齡合法且不是外地人,經營賣淫生意是合法的。他曾經想改行做窗簾生意,但公司還未開張,他就已被警方逮捕。
律師也說,被告妻子不嫌棄他,明知道他會坐牢還願意嫁給他,他們在今年7月22日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