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中學好友設「高檔」賣淫網站，兩年半賺16萬 當龜公是為了養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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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07-14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一名34歲男子與中學好友設「高檔」賣淫網站，旗下至少有21名新加坡籍妓女，每小時收費300至600元（約930令吉至1860令吉）。

被告在約兩年半內，靠妓女賣淫賺取16萬8262元，被判坐牢29個月，罰款10萬元。

根據《新明日報》報導，被告田振偉（34歲）面對39項觸犯婦女憲章的控狀，指他在2013年末指2016年5月期間，與合伙人蔡燦耀（34歲）共謀，招聘妓女並靠妓女賣淫抽傭為生。



(意示圖)

案情顯示，被告與蔡燦耀是中學好友。蔡燦耀在2009年設立了一家陪游公司，並在公司網站上推銷賣淫服務。

被告在2012年與蔡燦耀見面後，決定一起「創業」，做陪游服務生意，所賺到的盈利五五分帳。

被告與蔡燦耀開始招聘女郎當妓女，兩人設立多兩個網站，並在兩個論壇里刊登賣淫服務廣告。

他旗下的妓女至少有21名，所提供的是較「高檔」的性服務，每小時收費300至600元。

被告與蔡燦耀會從妓女的收入抽取25至30%佣金，被告在短短兩年半內，就賺取16萬8262元。

警方在去年5月19日展開行動，將被告與蔡燦耀逮捕。

蔡燦耀也被控上法庭，案件還在審理當中。 （人名譯音）

妓女每小時收費500元

一名妓女每小時收費500元，半年多內服務了100名嫖客，被告與同謀從她身上賺取1萬5000元。

控狀顯示，一名妓女在2015年11月至去年5月13日間，服務了100名嫖客。她每小時收費約500元，一共賺取了約6萬元肉金。

被告與同謀抽傭後，賺取了1萬5000元。

**當龜公是為了養家**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被告是家裡經濟支柱，當龜公是為了養家，幸好他妻子不嫌棄他，明知道他會坐牢，還願意在今年7月嫁給他。

律師庭上透露，被告是家中老大，下有一名妹妹和弟弟。被告父母20多年前離婚，父親好賭，母親是工廠女工，因此被告從小就得半工半讀補貼家用。

被告擁有理工學院IT文憑，工作6年但薪水無法應付開銷，因此才會當起龜公。

被告稱只要陪游女郎年齡合法且不是外地人，經營賣淫生意是合法的。他曾經想改行做窗簾生意，但公司還未開張，他就已被警方逮捕。

律師也說，被告妻子不嫌棄他，明知道他會坐牢還願意嫁給他，他們在今年7月22日結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