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新加坡離婚財產到底怎麼分？真實案例讓你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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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4-06
Source: 獅城新聞

一男子再婚娶得「有樓」的妻子，無須出錢就入住200萬元公寓，豈料離婚時反怪妻子沒在房產證加入他的名字。

他怪妻子導致他沒份動用公積金存款供屋，又無法另買組屋，白白失去投資房地產的機會，如今要妻子做出補償，分他25%公寓資產。

家事法院原本判男子可分得18%的公寓資產，價值為36萬3960元，但妻子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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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本周發表判詞，裁定公寓資產全歸妻子所有，男子得不到分文。

媒體記者報導，根據判詞，這對離婚夫妻分別是46歲和40歲，結婚約4年就鬧離婚，育有一名現年6歲的兒子，這是丈夫的第2段婚姻。

這名丈夫從事保險銷售業，月入約3000元，妻子則是一名行政人員，每月賺得6838元，比丈夫薪酬多出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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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糾紛的房產是位於馬林百列一帶的The Esta公寓單位，由妻子未婚時與父親在2006年左右所購買的，當時房價為83萬4550元，妻子是唯一的屋主。

兩人於2012年結婚時，妻子與父親已支付約半數的房貸，如今已還清所有房貸。截至去年8月，公寓的市價達205萬元。

夫妻倆鬧離婚時，對其他婚姻資產沒有分歧意見，除了對這套公寓單位的資產分配僵持不下。妻子認為公寓全由她與家人出資，她理應有權收下100%的出售房產所得。

但丈夫卻稱，自己在其他方面對家庭也有所付出。況且，由於公寓一直在妻子名下，導致他沒份動用公積金存款來幫忙供屋，同一時候，因妻子已是公寓屋主，他無法與妻子聯名購買組屋，這樣的情況促使他失去投資房地產的機會，理應獲得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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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妻子是靠自己的本事購買公寓，她沒理由分18%給丈夫，因此他裁定妻子上訴得直，無須分丈夫分文。

首次離婚賣房賺得8萬餘元，男子抱怨這次離婚「沒錢賺」。

根據判詞，丈夫的代表律師告訴法官，在上一段婚姻中，丈夫與前任妻子離婚時，把兩人一起購買的組屋單位脫售，並賺得17萬1641元，他一個人則分得8萬餘元。

高庭法官朱漢德認為，丈夫正因為有了上段離婚經驗，導致他相信若有機會與現任妻子買房產，他這一回離婚也能賺上一筆。

但法官指出，這一切都只是假設性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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