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掀開新馬分家的歷史迷霧（三）：誰的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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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3-15
Source: 獅城新聞

## （三）種族歧視憲法



1945年二戰結束，日本投降，英軍收復重新收復馬來亞。

1945年9月12日，盟軍在新加坡市政廳舉辦了受降儀式，東南亞戰區司令蒙巴頓勳爵意氣風發，接過了日本人的投降書。

在之後的慶祝儀式上，蒙巴頓勳爵親自向馬來亞人民抗日軍的8位領導人頒發了戰功勳章，以獎勵華人抗日軍在馬來亞淪陷期間艱苦卓絕的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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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新加坡二戰勝利紀念活動，中間白衣者為蒙巴頓

作為二戰中的正義一方取得勝利，抵抗宿敵日本人的侵略，這是馬來華裔歷史最高光的時刻。這時，所有馬來半島上的華裔都相信，未來是光明的，他們距離爭取到民族獨立自由，只有一線之隔。

只可惜權力永遠不是按勞分配。

**最努力進取朝氣蓬勃的人們，往往會被政治家玩弄，成為歷史的棄兒，半個世紀後依然讓人扼腕嘆息。**

二戰結束後，大英帝國的國力迅速衰敗，世界各殖民地的民族獨立運動風起雲湧，要求獨立的呼聲越來越高。

根據《大西洋憲章》要求，英國被迫同意了給予馬來亞獨立。這時擺在馬來亞各民族面前的緊迫任務，是要為新生國家撰寫一份新憲法。

於是，1945年底，英國派來了當時東南亞最高官員麥唐納，並成立了獨立的憲法起草委員會。

這時候英國人和華人還在蜜月期，同時也是為了懲罰馬來蘇丹們在日據時期的背叛行為，英國人收回了二戰前與馬來蘇丹們簽訂的條約，廢除了馬來人特權。準備建立一個包括檳城、馬六甲、馬來各邦的獨立馬來亞。

**在這個新生國家，所有公民將享受平等權利，不區分種族和信仰。**

這個命令一出，整個馬來社群沸騰了，他們害怕與華裔和印度裔的平等競爭，擔憂整個馬來民族在現代國家的建立中成為落後種族。

馬來人雖然賺錢搞經濟不行，但與沉默的華裔相比，他們卻勇於發聲，善於為自己爭取利益。

1946年5月，幾個馬來蘇丹王子和貴族一拍即合，成立馬來人全國統一組織開始與英國人談判，這就是後來鼎鼎大名的巫統。

在這些創立巫統的人中，有一位吉打州蘇丹的王子名叫東姑阿都拉曼，他曾經在英國劍橋留學而得到英國人優待，在談判中發揮了重要貢獻，後來他成為了馬來西亞的國父。

恰巧就在這個時候，英國人和華人的關係也逐步惡化。馬來亞共產黨經過二戰的洗禮，已經建立了一支不小的地面武裝力量，他們開始準備通過武裝鬥爭奪取政權。

對於英國人來說，一方只是要點權，另一方不僅有槍，還是共產主義，幾乎都不用選，必然偏向馬來人。

英國人終於在1946年撕破麵皮，組建了由英殖民政府馬來蘇丹和巫統三方代表的工作委員會，起草新憲法。這部馬來亞聯邦憲法沒有任何華人和印度人參與討論，最終制定出來的條文中，第一次將馬來人特權納入憲法。

這部帶有明顯種族歧視的憲法，雖然在1956年和1965年經歷了兩次修改，但是由於英國人的私心以及馬來人占據議會多數席位，153條款也被頑強的保留了下來。

看到英國人在亞洲各國殖民地獨立過程中的表現，其實我是有點欽佩的，他們真是用全部身心的投入，在為未來獨立的各國攪屎和埋雷。

**一隊長有時會想，英國人腦子裡，應該有一本祖傳秘籍，叫《大英帝國攪屎攻略》。**

馬來西亞憲法153條款，到今天也是最具爭議的條款，不能被提及的條款，you know who條款，討論即違法的條款，其主要內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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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條款的展示圖

**在由馬來西亞國家元首（YDPA），通過憲法和執行聯邦法律，來確保：**

**1、馬來土著的特權；**

**2、為馬來土著在公務員錄取、獎學金、商業牌照、升學機會各方面制定優惠配額（Quota）。**

這就是臭名昭著的固打制（quota），一種赤裸裸的種族歧視。經過多年來以153條款制定的各項商業、教育措施、新經濟政策，現在的馬來西亞：

銀行必須優先向馬來人提供低息貸款且每年的信貸至少要拿出20%給予馬來私人企業和國營企業；

企業必須按照族群的人口比例來僱傭員工，並規定必須聘用50%的馬來人作為其雇員；

在教育領域整個國家都奉行「馬來化」，規定中小學均採用馬來文授課、考試，高校則要為馬來族學生提供更多的入校名額，為馬來族學生提供各項資助，如獎學金、助學金等。

同樣的大學，會為華裔學生設定高得多的錄取分數線，某些大學只招收馬來裔學生，甚至某些高科技相關的理科專業是不收華裔學子的。

不僅如此，153條款還衍生出其他的奇葩規定：

1、馬來人認為自己是馬來半島的土著，自稱為Bumiputera（大地之子）；

2、而能享受馬來人特權的Bumiputera，又被定義為指說馬來語，保持馬來習俗，接受伊斯蘭教的人；

其實都是自high而已，馬來人本質上也和華裔，印度裔一樣是外來者。而這片土地上真正的土著是原住民奧朗-阿斯里人。

但按照憲法規定，即使是真正的土著，如果信仰了基督教，那也要被開除出大地之子的隊伍而無法享受特權。

**所以說，153條款是各國憲法中絕無僅有的，不僅是種族歧視，更是逆向宗教歧視的奇葩條款。**

這就是強大的馬來民族主義政黨-巫統的執政基礎和立黨理念。

## （二）李光耀的終極目標



時間回到1965年，巫統依然統治著整個馬來亞，在新馬合併後，他們也想將馬來人優先的理念在新加坡和東馬開始實施。

為此他們提出了一句口號，即使在今天也是大大有名，那就是**「馬來人的馬來西亞」**！

這個口號的意思是：**馬來人是這個新生國家唯一的主人，而其他各族必須接受馬來人特權，才能取得公民權，才能享有自由的，卻是二等民族的生活。**

而李光耀所帶領的人民行動黨，成立於戰後華裔人口占多數的新加坡，一百多年來英國人統治期間，居住在海峽殖民地的人民並沒有馬來人優先的概念。

況且，人民行動黨創黨之初的核心團隊成員之中，有華裔、有馬來裔、有來自斯里蘭卡的泰米爾人，也有歐亞裔，內閣想要團結，根本不可能接受所謂馬來人特權。

 **這就是人民行動黨和巫統之間的最高層面的理念之爭，而理念之爭，是無法調和的。**

**1. 馬來人VS馬來西亞人**

李光耀自己曾多次在採訪、回憶錄中談及，作為一個政治家，他前半生的首要目標就是要實現新加坡和馬來亞的聯合。

新加坡只是一個島，作為一個「鼻屎一樣大（對岸呆灣某官員語）」的小國，在淡水、市場、原材料、消費各方面都受制於馬來西亞。

首先，在英國殖民地時期，海峽殖民地和馬來各邦同屬英屬馬來亞，兩地人民在觀念上，都天然認同應該同屬一個國家。

其次，按英國人打造的商業模式，新加坡是轉口貿易港，來自馬來半島的錫礦、橡膠等特產，在新加坡進行商業初步加工後，供應大英國協國家。這樣的經濟模式，新加坡需要馬來亞作為其經濟腹地，提供原材料、人力資源以及廣闊的市場。

最頭疼的還是淡水。新加坡島的淡水資源極端缺乏，就算今天的新加坡已經擁有世界上數一數二的海水淡化工廠，但依然在淡水供應上需要部分依賴馬來西亞柔佛州的水庫。

**在當時來看，新馬合併是必須的，也是李光耀、吳慶瑞等人民行動黨元老們的首要目標。**

其實無論是巫統和人民行動黨，亦或是李光耀、吳慶瑞和東姑、拉薩之間，都曾有過一段政治蜜月期，從個人上關係上，他們本來就是校友、師生、老相識。

在1963年，新馬兩國的開國領袖們排除萬難，一方面頂著印尼咄咄逼人的軍事壓力，另一方面也共同打擊馬來亞共產黨，在新馬合併的過程中雙方結下了深厚友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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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新馬合併期間的李光耀和東姑

只不過在合併之初，這四個老朋友之間雖然有討論過馬來憲法中的「馬來人特權」條款，但很明顯，政治大師們也沒有預料到特權和民族不平等的威力。

於是在合併僅一年之後，這個條款所帶來的前所未有、衝擊整個社會的巨大威力，在1964年的黑色星期二突然爆發出來。

面對巫統咄咄逼人的攻勢，李光耀和他的同僚們決定反擊。

為了一勞永逸解決民族問題，他呼籲能夠建立一個各民族平等，市場統一的馬來西亞。

為了團結馬來半島上所有的非馬來裔，李光耀巧妙地將巫統的口號改了一個字，頓時天翻地覆，暴雨雷鳴。

**馬來西亞人的馬來西亞。**

在這個理念下，如果真的實現。**這個新成立的國家將不再是有馬來人專屬了，他將成為生活在這片土地上馬來人，華人，印度人，巴基斯坦人和斯里蘭卡泰米爾人，以及其他所有少數民族的共同家園，大家平等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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